2014初级会计职称考试《经济法基础》学习小屋:责令提供纳税担保
责令提供纳税担保
(1)适用纳税担保的情形:
①税务机关有根据认为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有逃避纳税义务行为,在规定的纳税期之前经责令其限期缴纳应纳税款,在限期内发现纳税人有明显的转移、隐匿其应纳税的商品、货物以及其他财产或者应纳税收入的迹象,责成纳税人提供纳税担保的;
②欠缴税款、滞纳金的纳税人或者其法定代表人需要出境的;
③纳税人同税务机关在纳税上发生争议而未缴清税款,需要申请行政复议的;
(2)纳税担保的范围:
包括税款、滞纳金和实现税款、滞纳金的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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