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注册会计师考试报考指引
注册会计师(简称CPA Certified Public Accountant)考试是中国的一项执业资格考试。据了解,我国自1991年开始举办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以来,已成功举办了17次,累计近14万人取得了全科合格证书,报考人数呈逐年递增趋势。2009年是第18次考试,2008年度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共有57万人报名,49万余人次参加了考试。各科合格人数及合格率分别为:会计14502人,10.79%;审计9281人,15.06%;财务成本管理9579人,15.26%;经济法20034人,17.98%;税法16498人,13.56%。总体来看,2008年度所有科目的平均合格率为14.53%,与2007年度的平均合格率相当。具有高等专科以上学校毕业学历、或者具有会计或者相关专业中级以上技术职称的,都可参加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
备注:为便于更多的境外行业专业人才加入中国注册会计师队伍,提升中国注册会计师整体服务能力,扩大中国注册会计师行业的国际影响,自2006年——2008年,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在欧洲地区设立了中国注册会计师统一考试考场。
考试制度改革说明:
随着近年来注册会计师业务范围的不断拓展、注册会计师执业要求和职业判断能力的要求不断提高以及国际化发展的人才需求不断提升,财政部决定对注册会计师制度进行改革,并从2009年起实行新的考试制度,原考试制度2009年实行最后一年。这次改革重点主要有以下三个方面:一是将注册会计师考试由一个阶段调整为两个阶段,第一阶段为专业阶段,第二阶段为综合阶段。二是调整和补充考试内容,充实公司战略、风险管理、内部控制等内容。三是注重测试考生的综合应用技能,特别是第二阶段考试,整合现行考试制度有关要求,对胜任能力方面的要求进行分拆和补充,并加以整合,着重考查考生在执业环境中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通过科目调整,使两个阶段各科目的考查目的更加清晰,知识理解层次更加单一,复习备考更有针对性,从而有助于考生参加考试。
附1、2009年1月15日中注协发布《注册会计师考试制度改革方案》
附2、2009年3月25日财政部发布《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办法》
具有会计或相关专业高级技术职称的人员(包括学校及科研单位中具有会计或相关专业副教授、副研究员以上职称者),可以申请免试一门专长科目(新制度下综合阶段的科目不能免试)。申请者应填写《2009年度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免试申请表》,并提交高级专业技术职称证书原件,经省财政厅注册会计师考试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省考办)审核确定并报财政部注册会计师考试委员会核准后,方可免试。》(财政部令第55号),具有会计或者相关专业高级技术职称的人员,可以申请免予专业阶段考试1个专长科目的考试。
(一)原制度考试科目:会计、审计、财务成本管理、经济法、税法。
(二)新制度考试科目:会计、审计、财务成本管理、公司战略与风险管理、经济法、税法。
注:新制度考试划分为专业阶段考试和综合阶段考试。考生在通过专业阶段考试的全部科目后,才能参加综合阶段考试。
专业阶段考试设会计、审计、财务成本管理、公司战略与风险管理、经济法、税法6个科目;综合阶段考试设职业能力综合测试1个科目。
每科目考试的具体时间,在各年度财政部考委会发布的《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报名简章》中明确。
(三)考试范围:由财政部注册会计师考试委员会在发布的《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大纲》中确定。
(一)原考试制度报名条件
2009年3月23日前,已经参加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并取得具有2005年度至2008年度任一考试科目合格成绩的考生,以及已经获准免试或豁免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部分考试科目的考生,可以参加原考试制度下2009年度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