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2010年注册税务师考试报名时间通知
内容摘要:
报名时间:网上报名时间为2009年12月18-28日(网上补报名时间为2010年4月1-15日),逾期不予办理。
报名网址:登录辽宁人事考试网(http://www.lnrsks.com)进行网上报名和网上缴费。
准考证:2010年6月7-13日登录辽宁人事考试网,用A4纸自行打印准考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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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0年度全国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
辽人考[2009]42号
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人事)局考试部门,中、省直各有关单位: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国家税务总局教育中心《关于做好2010年度全国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09]74号)精神,为做好我省2010年度全国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时间及科目
6月18日 下午 2:00- 4:30 财务与会计
6月19日 上午 9:00-11:30 税法(一)
下午 2:00- 4:30 税法(二)
6月20日 上午 9:00-11:30 税收相关法律
下午 2:00- 4:30 税务代理实务
二、报考条件
(一)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纪守法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请参加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
1、经济类、法学类大专毕业后,或非经济类、法学类大学本科毕业后,从事经济、法律工作满六年;
2、经济类、法学类大学本科毕业后,或非经济类、法学类第二学士或研究生班毕业后,从事经济、法律工作满四年;
3、经济类、法学类第二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后,或获非经济、法学类硕士学位后,从事经济、法律工作满两年;
4、获得经济类、法学类硕士学位后,从事经济、法律工作满一年;
5、获得经济类、法学类博士学位;
6、在全国实行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已评聘了经济、会计、统计、审计和法律中级专业技术职务或参加全国统一考试,取得经济、会计、统计、审计专业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者,从事税务代理业务满一年;
7、非经济类、法学类大专毕业后,从事经济、法律工作满八年。
(二)根据原人事部办公厅、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关于同意香港、澳门居民参加全国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的通知》(国人厅发[2004]107号)规定,香港、澳门居民参加全国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应符合上述报名条件,并提交本人身份证明、国家教育部认可的大学专科以上学历或学士以上学位证书,及从事经济、法律或税务代理工作年限证明和居民身份证明(包括国籍地区信息)。
(三)报名条件中,专业工作年限的计算截止到2010年年底。
三、免试科目条件及审批手续
(一) 免试科目条件
1、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已评聘经济、会计、统计、审计、法律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从事税收工作满两年者,均可免试《税法(一)》、《税法(二)》和《财务与会计》三个科目,只参加《税务代理实务》和《税收相关法律》两个科目的考试。
2、按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关于香港居民参加注册税务师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厅发[2009]115号)精神,从2010年起,凡在2009年3月31日前,成为香港会计师公会正式会员的香港居民,参加注册税务师资格考试时,可免试《财务与会计》一个科目,只参加《税法(一)》、《税法(二)》、《税收相关法律》和《税务代理实务》四个科目的考试。
(二)审批手续
驻沈的中、省直单位报考人员到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职称处办理免试审批手续;其他报考人员到单位所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人事)局职称管理部门办理。
四、考场设置
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由省人事考试局统一在省直考区(沈阳)设考场,并组织考试。
五、报名时间、办法
参加我省2010年度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的报考人员须通过《辽宁人事考试网》(网址:http://www.lnrsks.com,下同)进行网上报名和网上缴费。
(一)报名时间
网上报名时间为2009年12月18-28日(网上补报名时间为2010年4月1-15日),逾期不予办理。
(二)报名办法
1、个人信息填报及照片上传
(1)报考人员应在报名规定时间内,登录《辽宁人事考试网》,点击“网上报名”快捷按钮进入报名系统报名。报考人员应认真阅读报名有关文件和提示,按规定的流程和要求提交个人真实、准确的报名信息,并上传本人照片。照片要求为单色背景,正面、免冠二寸近期证件照,照片存储为JPG格式,大小在20KB以下(与报名系统上提供的照片样例大小相近)。
(2)上传的照片将在发放“成绩通知书”时作参照,报考人员须按规定上传照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