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校名师2010中级职称考试备考指导:增值税
注解:应征消费税的旧货存在售价与原值的关系: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属于应征消费税的机动车、摩托车、游艇,售价超过原值的,按照4%的征收率减半征收增值税;售价未超过原值的,免征增值税。
【例题·计算题】某生产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09年6月把资产盘点过程中不需用的部分资产进行处理:销售已经使用4年的机器设备,取得收入9200元(原值为9000元);销售2009年1月购入的设备一台,专用发票上注明价款100000元,税款17000元,销售是开具普通发票价款为90000元。计算销售应纳增值税。
【名师解析】应纳增值税=9200÷(1+4%)×4%÷2+90000÷(1+17%)×17%=13253.85(元)。
第三种类型,进口货物增值税的计算
进口货物应纳税额的计算
进口货物的纳税人,无论是一般纳税人还是小规模纳税人,均应按照组成计税价格和规定的税率计算应纳税额,不得抵扣进项税额。
其计算公式为:应纳税额=组成计税价格×税率
组成计税价格=关税完税价格+关税+消费税
【例5-19】某企业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09年3月从国外进口一批原材料,海关审定的完税价格为100万元,该批原材料分别按10%和17%的税率向海关缴纳了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并取得了相关完税凭证。该批原材料当月加工成产品后全部在国内销售,取得销售收入200万元(不含增值税),同时支付运输费8万元(取得运费发票)。已知该企业适用的增值税税率为17%。计算该企业当月应缴纳的增值税税额。
【名师解析】(1)进口原材料的应纳增值税税额=(100+100×10%)×17%=18.7万元
(2)允许抵扣的增值税进项税额=18.7+8×7%=19.26万元
(3)应纳增值税税额=200×17%-19.26=14.74万元
【例5-20】某商场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09年6月,该企业进口生产办公家具用的木材一批,该批木材在国外的买价20万元(人民币,下同),运抵我国海关前发生的包装费、运输费、保险费等共计10万元。货物报关后,商场按规定缴纳了进口环节的增值税并取得了海关开具的完税凭证。假定该批进口货物在国内全部销售,取得不含税销售额50万元。
计算该批货物进口环节、国内销售环节分别应缴纳的增值税税额(货物进口关税税率12%,增值税税率17%)。
【名师解析】(1)关税的完税价格:20+10=30万元
(2)应缴纳进口关税税额:30×12%=3.6万元
(3)进口环节应纳增值税的组成计税价格:30+3.6=33.6万元
(4)进口环节应纳增值税税额:33.6×17%=5.712万元
(5)国内销售环节的销项税额:50×17%=8.5万元
(6)国内销售环节应纳增值税税额:8.5-5.712=2.788万元
作者:中华会计网校名师 李玉华
名师介绍:
李玉华,全国著名财会考试辅导专家,集注册会计师、注册税务师、注册资产评估师、经济师4证于一身,从事相关考前辅导多年,具有极为雄厚的理论功底及实战经验,李老师深谙《经济法》、《税收相关法律》考试命题规律与趋势,重点、难点把握精准,教学方法新颖独特。目前,任职于北京鼎诚会计师事务所和北京森和光税务师事务所。
所授课程:2010年中级职称 《经济法》 免费试听
2010年注册会计师 《经济法》 免费试听
2010年注册税务师 《税收相关法律》 免费试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