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再生资源增值税先征后退工作的补充通知
根据省财政厅《关于明确再生资源增值税先征后退有关问题的通知》(粤财法)〔2009〕132号)规定,为进一步做好再生资源增值税先征后退的审核工作,加快审核工作进度,企业上报申请材料须增加《已缴增值税情况表》(表1)、《金融机构结算比例表》(表2)和《金融机构结算金额明细表》(表3)。
附表:1.《已缴增值税情况表》
2.《金融机构结算比例表》
3.《金融机构结算金额明细表》
广州市财政局
二○○九年九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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