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秀地税-关于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预缴的通知
尊敬的纳税人:
由于总局尚未明确新的核定征收管理规定,为免重复工作,在市局2008年核定征收办法尚未确定前,暂不受理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方式申请。对2007年度为核定征收方式的业户,暂按2007年核定的应税所得率及预缴税率25%,填写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B类),作为预缴企业所得税款按月征收入库。
省网报税系统已于2月26日开通企业所得税预缴功能,使用省网报税系统的纳税人登陆系统后,可用“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B类)”界面进行申报。
越秀区地方税务局
2008年2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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