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海珠区08年度所得税汇算清缴需提交资料和微利企业申请时间
回复:1、若您指的是2008年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根据《关于组织开展2008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的通知》(穗国税发〔2009〕19号)的规定,查账征收纳税人应报送的资料包括:
(1)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及附表;
(2)年度申报的电子数据(2008年度的企业所得税电子申报软件的使用要求另行通知);
(3)财务会计报告;
(4)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鉴证(查账)报告;
(5)《纳税人税收优惠申请审批表》(享受税收优政策的纳税人提供);
(6)其他有关资料。
2008年度的企业所得税年度申报和所得税汇算清缴的期限顺延至2009年6月9日。小型微利企业应在办理企业所得税年度申报时一并办理减免税备案,未办理的不得享受相关的税收优惠。
2、若您指的是《广东省商品销售统一发票》(裁剪式)千元版、万元版和电脑版发票的换版,原使用上述发票的纳税人不需申请办理票种的转换,但需在《核定纳税人销售限额电脑版发票确认表》上盖章(签名)确认。上述回复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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