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明确天河区国税局2008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报送资料的通知
根据广州市国家税务局《关于组织开展2008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的通知》(穗国税发[2009]19号)文件要求,结合我局的实际情况,现对2008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纳税人应报送的资料明确如下:
一、查帐征收纳税人应报送的资料包括:
1、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及附表;
2、年度申报的电子数据;(2008年度的企业所得税电子申报软件的使用要求另行通知)
3、财务会计报告;
4、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鉴证(查账)报告;
根据《转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我省税务师事务所和注册税务师从事涉税鉴证业务管理的通知》(穗国税发〔2008〕249号)和《广州市国家税务局、广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税务师事务所和注册税务师从事涉税鉴证业务备案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穗国税发[2008]321号文的要求,今年企业可以自愿委托具备资格的中介机构出具汇算清缴鉴证报告。(有资质的中介机构名单详见广州市国家税务局门户网站“注册税务管理中心”栏目内相关的名单通告)。
5、《纳税人税收优惠申请审批表》(享受税收优政策的纳税人提供);
6、其他有关资料。
二、核定征收纳税人应报送的资料包括:
1、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
2、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鉴证(查账)报告;
根据《转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我省税务师事务所和注册税务师从事涉税鉴证业务管理的通知》(穗国税发〔2008〕249号)和《广州市国家税务局、广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税务师事务所和注册税务师从事涉税鉴证业务备案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穗国税发[2008]321号文的要求,今年企业可以自愿委托具备资格的中介机构出具汇算清缴鉴证报告。(有资质的中介机构名单详见广州市国家税务局门户网站“注册税务管理中心”栏目内相关的名单通告)。
3、《纳税人税收优惠申请审批表》(享受税收优政策的纳税人提供);
4、其他有关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