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荔湾] 关于启用新版《荔湾国税纳税申报资料封面》的通知
尊敬的纳税人:
为方便纳税人,我局从2009年10月(申报期)起启用简化后的《荔湾国税纳税申报资料封面》(以下简称“封面”,具体内容见附件或荔湾区国家税务局网站-热门下载),旧版封面可使用至2009年底,2010年1月(所属期)起全面使用新版封面。
使用要求:纳税人必须填写清楚封面所有栏次并盖上企业公章,所附送的申报表、财务报表中法人(负责人)、财务人员、办税员等栏次必须真实、完整填写,并盖上企业公章。请相互知照并执行。
荔湾区国家税务局
二00九年九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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