子公司为母公司提供服务的成本费用母公司是否可以税前扣除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3号)的规定,企业与其关联方共同开发、受让无形资产,或者共同提供、接受劳务发生的成本,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应当按照独立交易原则进行分摊。另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12号)的规定,所称独立交易原则,是指没有关联关系的交易各方,按照公平成交价格和营业常规进行业务往来遵循的原则。
上述回复仅供参考。
分享到:
责任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