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字专用发票申请单是否由销货方申请开具?
答复:不可以。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折扣折让行为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6】1279号),将纳税人折扣行为列入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范围中,同时根据《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国税发【2006】156号)第十四、十六、十九条规定:一般纳税人取得专用发票后,发生销售折让(折扣)的,购买方应向主管税务机关填报《申请单》;主管税务机关对《申请单》进行审核后,出具《通知单》;销售方凭购买方提供的《通知单》开具红字专用发票,在防伪税控系统中以销项负数开具。
福建国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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