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企业执行新会计准则新旧会计科目转换参考
2、新准则还增设了“投资性房地产”科目,对建造承包商专设了“周转材料”科目。调账时,应将房地产企业、建筑施工企业原存货项目中属于投资性房地产、周转材料的金额自有关科目转入“投资性房地产”、“周转材料”科目。
3、新准则没有设置“自制半成品”、“委托代销商品”和“分期收款发出商品”科目,而设置了“发出商品”科目。调账时,应将“自制半成品”科目的余额转入“生产成本”科目;将“委托代销商品”科目的余额转入“发出商品”科目;对“分期收款发出商品”科目的余额先全部转入“发出商品”科目,首次执行日后的当期,应对其进行分析,已经满足收入确认条件的发出商品部分应当转入“主营业务成本”科目。企业也可沿用“委托代销商品”科目核算委托其他单位代销的商品。
13 1402 在途物资 1202 在途物资
14 1403 原材料 1211 原材料
1221 包装物
1231 低值易耗品
15 1404 材料成本差异 1232 材料成本差异
16 1405 库存商品 1243 库存商品
17 1406 发出商品 1261 委托代销商品
1291 分期收款发出商品
18 1407 商品进销差价 1244 商品进销差价
19 1408 委托加工物资 1251 委托加工物资
20 1411 周转材料 1233 周转材料
21 1471 存货跌价准备 1281 存货跌价准备
22 1501 持有至到期投资 1101 短期投资 同前“交易性金融资产”科目
1402 长期债权投资
1431 委托贷款
23 1502 持有至到期
投资减值准备 1102 短期投资跌价准备
1421 长期投资减值准备
14
3103 委托贷款
减值准备
24 1503 可供出售
金融资产 1101 短期投资 同前“交易性金融资产”科目
121l 承销证券
1102 短期投资跌价准备
1401 长期股权
投资
1402 长期债权
投资
1421 长期投资
减值准备
25 151l 长期股权投资 1401 长期股权
投资 1、对子公司的长期投资,区分以下两种情况处理:
(1)对于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产生的长期股权投资,将原“长期股权投资——股权投资差额”科目余额全额冲销,并相应调整留存收益;将原“长期股权投资——投资成本、损益调整、股权投资准备”科目余额一并转入新“长期股权投资——投资成本”科目。
(2)对于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产生的长期股权投资,将原“长期股权投资——股权投资差额”科目的贷方余额全额冲销,并相应调整留存收益;将原“长期股权投资——投资成本、损益调整、股权投资准备”科目余额以及“长期股权投资——股权投资差额”科目的借方余额一并转入新“长期股权投资——投资成本”科目。
2、对合营企业、联营企业的长期股权投资,将原“长期股权投资——股权投资差额”科目的贷方余额全额冲销,并相应调整留存收益;将原“长期股权投资——投资成本、损益调整、股权投资准备”科目余额以及“长期股权投资——股权投资差额”科目的借方余额一并转入新“长期股权投资——投资成本”科目。
3、投资企业对被投资单位不具有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并且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长期股权投资,应将原“长期股权投资”科目直接转至新账,也可沿用旧账。
4、企业应当将上述三类投资相对应的长期股权投资减值准备金额自“长期投资减值准备”科目转入“长期股权投资减值准备”科目。
5、投资企业对被投资单位不具有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并且能够可靠计量其公允价值的长期股权投资,有关科目转换和账户余额结转详见“交易性金融资产”科目。
26 1512 长期股权投资
减值准备 1421 长期投资减值准备
27 152l 投资性房地产 1243 开发产品 1、房地产公司符合投资性房地产定义的出租商品房、以增值为持有目的的储备土地,从开发产品转入“投资性房地产”科目,已计提跌价准备的同时结转跌价准备(调整投资性房地产成本)。
2、企业已出租的建筑物,从固定资产转入“投资性房地产”科目;已出租的土地使用权,从无形资产转入“投资性房地产”科目。
3、若采用成本模式计量,则仅对上述账务进行重分类,但应对列入投资性房地产的建筑物和土地使用权单独予以核算,并将投资性房地产的累计折旧或累计摊销、相关减值准备分别转入“投资性房地产累计折旧(摊销)”科目和“投资性房地产减值准备”科目。
4、若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计量,应将投资性房地产成本、累计折旧或累计摊销、减值准备全部转入投资性房地产成本,以投资性房地产公允价值作为初始成本,公允价值和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调整留存收益。
1501 固定资产
1502 累计折旧
1505 固定资产减值准备
1801 无形资产
1805 无形资产减值准备
28 1531 长期应收款 首次执行日,存在已开始执行但尚未执行完毕的分期收款销售商品或提供劳务,先转入发出商品科目。但在首次执行日后的当期,如果符合收入确认条件的,应将首次执行日后应收的合同或协议剩余价款计入该科目,应收的合同或协议剩余价款的公允价值(折现值),计入“主营业务收入”等科目,按其差额,贷记“未实现融资收益”科目。
29 1532 未实现融资收益 递延收益 同上
30 1601 固定资产 1501 固定资产 1、首次执行日,将“固定资产”(其中投资性房地产除外)、“累计折旧”(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已计提的折旧除外)、“固定资产减值准备”、“工程物资”、“在建工程”、“固定资产清理”科目的余额直接转至新账,也可沿用旧账;将“在建工程减值准备”科目的余额转入“在建工程”科目贷方。其中,土地使用权单独 确认为无形资产的,有关科目转换和账户余额结转详见“无形资产”科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