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旧会计准则对研发经费核算要求差异
(一)旧会计准则和企业会计制度要求
1、企业收到下拔的科研专项经费时:
借:银行存款
贷:专项应付款—(××项目)
2、企业发生经费支出时:
A、研发活动所发生的费用实际发生时,应按与企业自己生产的产品相同的方法进行归集,并在“生产成本”科目下单列项目核算
借:生产成本—研究开发经费(××项目)
贷:原材料
应付工资
制造费用等
B、若有关支出最终将形成固定资产
借:在建工程—研究开发经费(××项目)
贷:银行存款
工程物资
应付工资等
C、苦有关支出形成费用
借:管理费用—研究开发经费(××项目)
贷:银行存款等
3、企业在项目完成后结转处理,应做会计分录:
A、形成固定资产并按规定留给企业的部分,作为国家资助,计入“资本公积”科目;
借:固定资产—研究开发经费(××项目)
贷:在建工程—研究开发经费(××项目)
同时
借:专项应付款—××项目
贷:资本公积—拔款转入(××项目)
B、形成产品并按规定留给企业的部分,作为国家资助,计入“资本公积”科目;
借:库存商品
贷:生产成本—研究开发经费(××项目)
同时
借:专项应付款—××项目
贷:资本公积—拔款转入(××项目)
C、费用支出未形成资产需核销的部分,经批准予以核销;
借:专项应付款—××项目
贷:生产成本—研究开发经费(××项目)
在建工程—研究开发经费(××项目)
D、结余的专项拔款计入“资本公积”科目。
借:专项应付款—(××项目)
贷:资本公积—拔款转入(××项目)
4、旧会计准则和企业会计制度对无形资产核算的要求
自创的无形资产研发成功时,仅将评估费、律师费及专利申请费资本化,其他费用全部费用化。
(二)新会计准则要求
1、无形资产准则对研究开发费用的费用化和资本化的会计处理规定
A、研究阶段费用,费用化处理;开发阶段费用,资本化处理;
B、无形资产的确认标准满足日,之前为研究费用,之后为开发费用。
1)研究阶段与开发阶段的区别
(1)、目标不同
(2)、对象不同
(3)、风险不同
(4)、结果不同
2)开发阶段的判定:
(1)、完成该无形资产以使其能够使用或出售在技术上已具有可行性;
(2)、具有完成该无形资产并使用或出售的意图;
(3)、能证明无形资产产生经济利益可能的方式;
(4)、有足够的技术、财务资源和其他资源支持,来完成该无形资产的开发,并有能力使用或出售该无形资产;
(5)、归属于该无形资产开发阶段的支出能可靠地计量。
例2:某企业自行研究开发一项新产品专利技术,在研究开发过程中发生材料费4000000元,人工工资10000000元,以及其他费用30000000元,总计80000000元,其中,符合资本化条件的支出为50000000元,期末,该专利技术已经达到预定用途。
借:研发支出—费用化支出 30000000
—资本化支出 50000000
贷:原材料 40000000
应付职工薪酬 10000000
银行存款 30000000
期末时:
借:管理费用 30000000
无形资产 50000000
贷:研发支出—费用化支出 30000000
—资本化支出 50000000
2、政府补助准则对政府拔款的规定
政府补助,是指企业从政府无偿取得货币性资产或非货币性资产,但不包括政府作为企业所有者投入的资本。
政府补助分为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和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是指企业取得的、用于购建或以其他方式形成长期资产的政府补助;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是指除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之外的政府补助。
1)确认条件:
政府补助必须同时满足两个条件企业才能确认:一是企业能够满足政府补助所附条件,二是企业能够收到政府补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