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河南省驻马店市农村信用社发放小额贷款的调查
农村信用社如何既承担起为“三农”提供全方位信贷服务的重任,又能保证其信贷资产实现良性循环,是一个急需解决的问题。近年来,驻马店市农村信用社将过去抵押担保贷款改为农户信用贷款,大力推行“信用村”、“信用户”评审工作,实施靠信用放款的支农政策,有力地支持了农户对农业生产的资金投入,促进了全市农村信用社存贷业务的迅速发展,对实现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和农村稳定,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
一、改进信贷方式,推行小额农户信用贷款的农户联保贷款
驻马店市是一个典型的农业市,作为肩负全市主要支农任务的农村信用社曾一度偏离正确的经营方向,贷款结构不合理,出现了“三多三少”现象,即:垒大户贷款多,小额分散贷款少;非农贷款多,农业贷款少;非正常贷款多,正当贷款少;业务经营陷入了困境。究竟农村、农业、农民需不需要贷款,农村信用社能不能弃农而去?走出经营困境的路在何方?带着这些问题,驻马店市农村信用合作管理部门在全系统组织开展了一场大讨论,对过去的经营方向,进行了深刻反思,认识到农村信用社必须重新定位于支持“三农”。因此,他们努力提高信贷服务质量,密切与广大农民群众的信用关系,积极推行小额信用贷款,取得了较好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1.开展农户资信评定,建立村级信用组织。2000年,驻马店市九县一区农村信用社相继推行了创建“信用村”评定“信用户”活动。首先,各信用社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等新闻媒体进行广泛宣传,并制作宣传板报、发放小册子,向农户宣传公开贷款条件、贷款手续及贷款结果,使农户广泛及时了解和掌握了贷款的政策、原则和操作程序。同时还组织召开了县、乡、村三级宣传动员大会,有的乡镇还将动员会开到了村民小组,逐村逐户进行动员,使广大农民真正了解了农村信用社的信贷政策和农户小额贷款的发放办法。其次,由信用社信贷人员深入农户进行资信调查,把那些居住稳定人品好、承包土地有劳力、收入稳定讲信用、有文化会种田、想致富缺资金的本分农民评定为信用户,核发贷款证。按照信用等级评定为一般、较好、优秀,并按信用等级核定信用额度。对个人信誉较好,原欠贷款少的农户,在信用等级规定的限额内也核发贷款证,原欠贷款在授信额度内扣除,并登记在贷款证上。获得贷款证的农户,可凭贷款证、身份证直接到信用社办理贷款手续。
2.转变工作作风,改进信贷服务。一是各信用社全面开展了贷款上柜台活动,印制了农户贷款申请登记簿,悬挂在各营业网点,需要贷款的农户可直接到信用社登记申请贷款。信用社要求内勤人员必须当日把登记申请贷款的农户姓名、住址、贷款用途、金额反馈给包村信贷员或分管领导,并在登记簿上签章,同时要求信贷员必须在3日内到申请贷款农户家中进行调查,答复贷与不贷,并将答复时间写在登记簿上签章,以示负责。对符合贷款条件的,应向借款人一次说清需要的证明证件和相关手续,对逾期不答复或刁难借款人的,借款人可向信用联社举报,一经查实,严肃处理。二是积极开展“一联三送两促进”活动,要求每个信贷人员一年内必须联系100个农户,向他们送信息、送科技、送资金,以促进农民增收,农村信用社增效。
3.严格操作程序,搞好贷款营销。一是全面整顿信贷员队伍,提高信贷人员素质。该市农村信用社统一对信贷员进行了清理整顿,对工作业绩差、有劣迹且影响较坏的信贷员一律给予辞退,对业绩突出、品质好的信贷人员统一进行岗位培训,整顿后的信贷员称之为市场营销员,签订聘用合同,稳定信贷人员队伍。同时加强对市场营销员的教育,组织他们学习信贷法律、法规制度和信贷操作规程,以提高信贷工作质量。二是加强对贷款营销工作的监测管理,该市农村信用社先后制订了“小额农业贷款管理办法”、“农户小额贷款管理意见”,并要求各信用社做到“两靠、两查”,即:一靠各行政村信用站会计土生土长、人熟地熟的优势,负责贷款农户的基础调查,写出初步意见;二靠行政村书记、村长的基层领导权威,由村委会对要求贷款的农户出具证明,为以后还款收息作保证;一查贷款是否被挪作他用;二查小额贷款的使用效果,随时与贷户沟通情况,以便了解是否需要进一步的资金支持。
4.严肃规章制度,确保支农效益。为了使信用评审这一新的服务举措持之以恒地推广下去,并发挥实实在在的支农效果,各县(区)信用联社首先分别制定了信用证发放使用的管理办法,除对“信用村”、“信用户”的基本条件作出规定外,还严格界定了不能颁发信用证的对象。同时,对违反有关规定的持证户,制定了处罚办法。其次,各信用社普遍推行了贷款第一责任人制度,以信贷人员为基础建立了贷款清收台账,明确规定贷款第一责任人对贷款的安全、回收、效益负有第一责任。这一措施的推行,加大了信贷人员管理贷款的压力和责任,提高了贷款人贷款发放后收贷管贷的积极性。
5.推行社务公开,接受社会监督。为了增强小额农户信用贷款发放工作的透明度,杜绝信贷腐败行为,该市农村信用社相继推行了“一档、两卡、两单、一证”制度,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各县信用联社和信用社都建立了农户小额贷款档案,印制了“信贷员联系农户卡”、“信用社服务监督卡”、“农户小额贷款宣传单”、“农村信用社服务指南”和信贷员工作证,并公开信用社经营宗旨、经营范围、贷款对象和条件、存贷款程序和利率、信贷纪律、信贷员联系电话、纪检监督等部门的监督电话,对举报信贷人员借贷款发放之机推销商品、“吃、拿、卡、要”、敲诈勒索、刁难客户的行为,一经查实,给予严肃处理。
二、推行新的贷款方式,实现了农村信用社增效和农民增收的“双赢”效果
1.树立了农村信用社新形象。各信用社在推行小额农贷过程中通过广泛宣传,使广大农户进一步了解了农村信用社的服务宗旨、业务范围、贷款程序。同时,进一步赢得了地方党政部门的支持,改善了农村信用社的外部环境。
2.强化了贷款行为约束。各信用社向农户发放“联系卡”、“监督卡”,不仅公布了信用社的举报电话,还公布了人民银行和地方纪委、检察院、公安局等部门的举报电话,鼓励农户举报违反利率政策和行业不正之风,形成了一个较为广泛的监督网,信贷人员在贷款发放过程中时时处处受到监督和约束,过去屡禁不止的“吃、拿、卡、要”刁难借款人等不正之风和违法违纪违规行为减少了,整个信贷队伍的工作作风焕然一新,农户贷款十分顺利。
3.缓解了业务面广与信贷人员不足的矛盾。由于针对农户建立了经济档案,进行了信用评估,按照信用等级核定了贷款限额,简化了贷款手续,减少了贷款的风险,信贷人员从繁琐的手续和环节中解脱出来,提高了工作效率,信贷员不足的矛盾得到了有效缓解。同时,信贷员也有了一定的时间和精力开展送信息、送科技工作,提高了综合服务水平。
4.推动了贷款营销,加大了支农力度,产生了良好的社会效益和经营效益。一是贷款方式的改进和服务的改善,使广大农户对农村信用社的看法转变了,农民生产生活需要资金时首先想到的是找信用社解决,民间借贷现象大大减少,信用社贷款营销空间增大,贷款业务规模扩大。二是加大了支农力度,支农贷款投放占各项贷款的80%以上,有力地支持了农业产业结构调整,促进了农业发展、农民增收。三是推行小额农贷,较好地运用了资金,资金安全系数增加,小额农贷到期收回率达到90%以上,农村信用社效益回报率增长,经营效益明显改善。
作者:崔黎明 来源:中国金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