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信用社改制后经营管理面临的难点及对策
2001年元月1日,山西运城市17家城市信用社继1997年12月25日与城市信用中心社脱钩归并农村信用联社后,正式更名为农村信用社,这标志着城市信用社改制步入了实质性阶段。半年来,其经营状况有何变化,社会各界有何反响,笔者根据基层反映的一些情况,在认真调查的基础上,对城市信用特别是市区所在地的城市信用社更名后出现的一些新情况、新问题进行了认真分析,并提出了一些粗浅的建议。
一、面临的难点问题
(一)金融服务作用难发挥
改制后的城市信用社按照农村信用社的政策要求,应以支持“三农”为主,今年天津分行还明确规定,农村信用社新增贷款的80%必须投向于“三农”。据此,运城市联社也要求城市信用社严格执行,这对于过去以支持城市“两小”企业为主的原城市信用社来说有些不切合实际。一是支持“三农”作用难发挥。原城市信用社大都设在市区或商贸市场,辖内没有多少农户和农民。况且,过去农村信用社基本上按行政区域设立,市区也有相应的城关农村信用社支持农户,如果按政策要求80%新增贷款都要投向农户,改制后的城市信用社支持“三农”将会形成“无的之矢”。二是支持“两小”企业发展的宗旨难实现,使“两小”企业的金融服务出现“真空”。原城市信用社是由城市居民、个体工商户和城市集体企业入股组建,由入股者民主管理,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城市合作金融组织,主要为城市集体企业、个体工商户及城市居民服务。现在要求改制后的城市信用社也以支持“三农”为主,这样将使城市“两小”企业又失去金融支持,成为市场经济的“弃儿”。三是贷款支持服务的快捷性难发挥。①是贷款审批时间长,环节多。个体工商户对贷款需求大部分都是搞批发商贸,其特点往往是时间紧,要求急,但改制后的城信社2万元以上贷款必须报经联社审批,审批环节多,承贷时间长,不能及时满足贷户借款要求。②是贷款手续繁琐。过去,贷户与城市信用社订立合同后便可及时得到贷款。现在按联社要求,借款人和担保方必须提供如下证件,股金证、营业执照、法人证件、身份证、开户许可证、资产负债表、财务损益表、验资评估报告等,且要求担保方必须是在本社开户,使中小企业担保难的问题更加突出。
(二)常规性业务难开展
改制后的城市信用社信誉有所削弱,对常规性业务发展带来一定的负面影响。主要表现有:一是存款下滑。二是收贷收息困难加大。三是社员退股现象增多。四是开户企业锐减。出现这些现象的主要原因:一是一些城镇居民认识不到位,错把城市信用社改制视为降格处理,产生不信任感,存款宁愿到各家商业银行,也不愿意到城市信用社存款。二是部分借款企业认为城市信用社今后再不把它们作为支持对象,担心贷款归还后难以得到新的贷款,归还贷款积极性大打折扣,给改制后的城市信用社收贷收息带来很大困难。三是由于改制后的城市信用社贷款审批环节多、时间长,结算不畅,提现麻烦,失去了原有的快捷、灵活、方便等特点和优势,如原城市信用社可以在人行及各专业银行开户,客户汇款能直接行对行,结算速度快捷,方便灵活,深得客户好评,现在联社要求原城市信用社只能在联社一家开户,结算渠道比较单一,且手续繁琐,速度缓慢,许多优质客户纷纷撤户转至农业银行等其他金融机构。
(三)紧缩性管理制度难适应
改制后的城市信用社受农村信用社紧缩性管理制度的束缚,经营运作受到一定制约。主要表现在:一是财务管理难适应。城信社归并农村信用联社后,财务开支管理严格,对其发展总体看是有利的。但费用核算“一刀切”的管理办法不尽符合“社情”,如车辆使用修理费按每车每年1万元控制,对业务量大的城信社就难以承受,特别是市区几家信用社由于费用减少,许多上门服务的点不得不撤。同时,费用按月收息量的比例考核控制也不科学,因为城信社大多是按季收息,造成部分开支不能如实进账。挂账现象多。二是考核办法难适应。农信社考核管理是把存款、贷款、收息、股金等方面综合按比例全员考核兑现工资。而过去城信社都采用单项考核办法,存款和信贷部门的职责较清,搞存款的没有信贷任务,搞清贷收息的一般也没有存款任务。按农信社办法考核,只要有一项没能完成,就不能拿到全额工资,即使搞存款的职工单独完成了任务也拿不到全工资,挫伤了部分职工的工作积极性。同时,农信社与城信社在收贷收息工作中在时间上也有差异,比如秋收后是农信社清贷收息的黄金季节,而二、三月份是城信社对商业企业户清贷收息的重点,所以按月考核办法不尽合理。三是存贷比例挤压过低,使资金难以有效运用。目前,各县(市)城市信用社存贷比例指标由县(市)联社根据全县农村信用社存贷比例进行综合平衡,分解下达,但由于目前一些地方高风险农村信用社占比较大,有些社存贷比例高达100%以上,致使信用联社在下达存贷比例考核指标时,只有挤占其它经营较好的信用社的存贷比例,出现“杀富济贫”现象。目前,运城市原城市信用社相对农信社大多经营状况较好,所以给他们下达的存贷比例普遍偏低,多数社限制在72%左右,有的甚至更低。受存贷比例限制,一些城市信用社改制后虽然资金充裕,但却难以发放出去,业务发展受到一定限制。四是资金难以自求平衡。过去城市信用社之间可通过资金拆借互相调剂余缺,归并农信社后,按联社管理办法,必须到联社拆借,社与社之间不能自行办理拆借业务,资金自求平衡受到严格限制,其拆借资金来源主要通过平调其它资金富裕社的资金,而收益归联社,严重影响了城市信用社的资金运用和经济效益。
(四)经营管理机制难理顺
改制后的城市信用社在“磨合期”还有许多方面未理顺,给管理上带来一定的困难。主要表现在:一是经营机制理不顺。目前运城市区内5家城信社都已经按要求完成了主任。理事长分设,主任主要负责日常经营管理工作,理事长为法人,主要负责重大决策等事项。改制归并农信联社后,农信社均实行理事长兼主任经营机制,造成改制后的城信社理事长不得不过问经营,甚至直接搞经营,主任经营管理有所顾虑,给经营工作造成消极影响。二是管理机制理不顺。联社作为一个行业自律管理机构,主要起领导、管理、服务和监督作用。但实际中,联社不论是在信贷管理、财务管理和其它方面都管理得过严过细,形同业务主体,行使了法人的职责和权力,对基层信用社自主经营形成很大束缚,独立性受到很大削弱,影响了基层信用社工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三是宣传口径难统一。改制归并农信社后,城信社宣传口径与以前没法统一,与联社口径也难统一,使社会各界对改制后的城市信用社概念不清、认识不一。四是部分信贷资金来源与运用项目难以进行合理归属。城市信用社改制为农村信用社后,其吸收的城镇居民存款归入了农户存款中,而贷款归属更是五花八门,在农户贷款、农村工商业贷款、其他贷款等科目中归类统计,口径难以统一。会计科目及统计项目归并不合理,就难以真实反映一个区域内资金的流向与分布,给人民银行进行非现场监管和分析研究辖区金融运行状况带来一定的偏差。五是职工劳动工资手续未理顺。据调查,运城市辖大多数县(市)城市信用社职工工资仍然执行的是1997年底城市信用社归并农村信用社管理时的工资标准,三年多来,工资未随农村信用社工资标准进行相应上调,出现了同在一家信用社按不同标准领取工资的现象。多数城市信用社养老保险金自1997年底改制至今再未上交有关部门,出现断档现象。一些待定人员工资按临时工工资计发。城市信用社劳动工资制度改革滞后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职工工作的积极性。
二、几点建议
城市信用社改制为农村信用社,不仅仅是名称上的改变,也不仅仅是能享受到一些优惠政策,改制意味着信用社将面临更大的压力、机遇和挑战,必须抓住这一历史机遇,在农村信用联社领导下,兴利除弊,充分发挥自身优势,奋力赶超,强化管理,搞好经营。
(一)明确市场定位,实行“一社两策”的管理办法
笔者认为,城市信用社改制为农村信用社后,其经营方向、服务宗旨并不能因为名称变更而有所改变。首先这是金融形式发展的需要。目前,各国有商业银行分支机构均呈萎缩趋势,贷款范围,投向投量上也有较大变化,如工商银行主要支持项目建设等。国有银行零售业务的萎缩,使原城市信用社在支持地方经济发展中拾遗补缺的作用更为突出,在支持两小企业等方面的地位显得更加重要,不仅不能削弱,而且还需要进一步加强。其次是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近年来,“两小”企业在宏观经济以及微观经济调控的环境中得到了迅速发展壮大,已由改革开放初期的“有益补充”发展成为现在的“重要组成部分”,成为我国市场经济体系中最具活力的生力军之一,它们仍需要中小金融机构的继续服务和支持。江泽民总书记在党的十五大报告中明确指出:“非公有制经济是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重要组成部分,对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要继续鼓励、引导,使之健康发展”。所以改制后的城市信用社仍然应该象以前那样,继续明确“以中小企业、个私经济为主要服务对象”的市场定位,这就要求农村信用联社对农村信用社和城市信用社不论是在制定制度上、管理考核上、信贷投向、还是服务范围等方面都要区别对待,不能搞“一刀切”,应该从实际出发,搞“一社两策”,区别对待,分类要求,分类指导,积极引导城市信用社调整经营思想和经营策略,增加对中小、个私企业的有效投入,为其发展提供全方位、多功能、高质量的金融服务。一方面使改制后的城市信用社增效,另一方面使“两小”企业得到有力支持,努力实现“双赢”。
(二)更新观念,拓展新业务,不断扩大经营规模
改制后的城市信用社,在确立市场定位的基础上,要不断扩大信用社入股范围和对象,调整其社员结构,特别是要抓住地方政府调整农村产业结构的有利时机,在支持“两小”的同时,有选择的吸收扶持一批带“农”字牌的、有发展潜力的、效益较好的社员,侧重支持一些与农业相关的企业,如:农副产品加工、农药生产、种子公司、农资流通等,在支持服务“三农”中积极发挥作用,一方面能有效增加信用社经营收益,另一方面可融洽与政府关系。
(三)加强宣传引导,进一步提高社会声誉
城市信用社改制为农村信用社在社会上影响比较大,许多股东、客户和群众短时间对此存有种种疑虑和猜测,甚至不理解,这都在所难免。关键是改制后的城市信用社要积极宣传引导,要宣传城市信用社改制是金融体制改革的需要,是城信社轻装上阵,规避风险,健康发展的需要。增强广大客户、股东、以及社会各界对改制的认识,但宣传中要注意讲究方式方法,扩大效果,宣传改制后信用社的新机构、新机制、新动作、新形象、新优势,特别是要宣传改制后的信用社集体合作金融组织的性质木变,为社员服务的宗旨不变,“三会制”的民主管理机制不变,地方区域性的属性不变,为中小企业、个私经济服务的方向不变,支持地方经济发展的经营方针不变等,进一步树立良好的社会形象,以此吸引新客户,巩固老客户,携手共同发展。
(四)切实解决好城市信用社改制后的遗留问题,把城市信用社改革工作进行彻底
一是制定科学合理的监控与监测考核指标,确保城市信用社改制后的业务衔接,运营正常。对于城市信用社改制为农村信用社的,县(市)联社分配下达考核指标一定要结合各社的实际情况,合理分配和考核,灵活掌握,要防止出现削足适履的做法,使城市信用社改制后工作无所适从。二是增加会计科目和统计归属项目,真实反映信用社资金来源与运用情况。农村信用社会计报表和统计报表要借鉴其他金融机构的科目设置要求,完整、准确归并资金的流向与分布情况。人民银行作为监管部门,更应重视城市信用社改制后的报表编制上报工作,积极指导与协调,保证监管与金融分析工作的真实性和代表性。三是农村信用联社成立以后,要真正担负起行业自律管理的职能,对城市信用社改革中遗留的问题及早研究,逐步予以解决,特别是对于改制信用社的职工工资待遇问题,应及时加以理顺,切实做好稳定队伍和建设队伍的工作,只有这样,才能在内部管理和对外服务上树立各级联社的领导管理中心地位。
(五)加大科技投入,提高竞争服务手段
农村信用社要不断改变固有的经营理念,学习原城市信用社的一些先进经验,互相取长补短。特别是“科技兴社”的思想不能放松,要继续加大科技投入力度,努力实现业务处理电子化和现代化,提高工作效率和工作质量,提高职工掌握微机的科技技能,建立一支高素质的科技人才队伍。
( 《金融参考》2001年第10期, 中国人民银行运城市中心支行 徐天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