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化:化解不良资产的有效途径(下)
三、不良资产证券化的现实意义
不良资产证券化是将目前流动性较差的、但在未来能够产生较稳定的现金流收入的不良资产,转换成可以在市场上出售和流通的证券的操作过程。
在我国,巨额的不良资产对国民经济的健康运行和金融系统的稳定安全构成了严重的威胁,已成为国有商业银行正常运作的严重障碍,不良资产证券化业务的切实全面实施,不仅意味着融资方式的变革和融资机制的创新,而且对化解金融风险、再造社会信用、促进尽快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建立健康有序的社会主义市场秩序等方面都将产生积极的影响。
(一)有利于盘活金融资产,降低商业银行现已存在的风险,增强金融系统的抗风险能力。不良资产证券化可以使国有商业银行在不增加负债的前提下回收贷款资金,使银行机构拓展了新的融资渠道,从而增加了资产的流动性水平。另外,不良资产的证券化作为一项使银行金融资产通过资本市场扩张的措施,还可以有效分流居民储蓄资金,改善银行的资产负债结构,避免因银行资产增长过快而造成资本金不足和筹资成本增加的压力。同时,不良资产证券化直接减少了商业银行表内反映的不良贷款总额,有助于逐步消化巨大的不良资产存量对商业银行的压力,降低金融风险,增强其抗风险能力。
(二)促进国有企业改革,加快建立现代企业制度。银行不良资产的相当一部分是国有企业的负债,不良资产证券化的实施,切实将国有企业从沉重的债务负担下解救出来,轻装前进,同时改变企业传统的融资方式,建立新的融资机制,促使国有企业尽快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增强其市场竞争力,全力迎接WTO的挑战。
(三)不良资产证券化业务具有拓宽资产管理公司处理不良资产的资金来源,增强不良资产流动性、分散风险的作用,能将其手中的长期贷款转换为流动性强的现金或债券,有利于进行流动性管理,加快了不良资产的处理速度,增强了资产管理公司对不良资产处理工作的主动性和积极性。同时,不良资产转换成众多投资者手中的债券,分散和转移了金融风险。而证券化业务所具有的公开化和透明度特性,将使资产管理公司最大限度地规避不良资产处理过程中一般常规操作所隐含的道德风险。实现的发行收入现金流可大大减轻资产管理公司的再贷款压力,从而一定意义上释放了中央银行和中央财政的风险。
(四)不良资产证券作为一种金融创新工具,丰富了证券市场的品种,可以增加证券市场的可选择性,满足投资者对投资工具多样化的需求,改善市场结构,提高证券市场的运行效率,从而达到优化资源配置的目的。
(五)在国际经济一体化和金融国际化的大趋势下,不良资产证券化既可以成为吸引外资进人中国的重要渠道,又有助于学习和借鉴国际投资者购买不良资产的管理办法和投资经验。
四、不良资产证券化的基本操作程序及应注意的问题
不良资产原则上大致可以划分为债权、股权和不动产(抵押物权)三大类。其证券化的基本操作过程大体可分为以下几个步骤:
(一)评估分级。目前在我国可由投资银行、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公司或信用评级机构等社会中介部门对四大资产管理公司所管理的不良资产及对应债务人进行资产评估或资信评级。资产管理公司也可在其内部成立相应的机构进行此项工作。
(二)进行不良资产整合(基础资产),使整合后的不良资产在当前及未来能产生相对稳定的现金流。
(三)设立发行人(spv)。由于资产管理公司是专门处理债务的金融中介,即可以资产管理公司作为总发行人。
(四)确定信托人和承兑人。由于国有商业银行信誉度高,资金实力雄厚,并且网点遍布城乡,因此可由国有商业银行为信托人和承兑人,或以投标方式竞投产生。
(五)确定承销商。由国家成立专门机构负责承销不良资产证券,在此之前,四大资产管理公司可委托现有的证券公司承销。
(六)发行上市。包括确定发行年限、发行利率、发行价格、发行方式,由投资者购买,证券在交易所上市流通。
(七)到期兑付。
不良资产证券化在具体操作中的首要问题是信用升级。其目的在于弥补不良资产初始组合时的信用等级与投资者所要来的信用等级之间的差异。任何一种证券,在发行前,都存在如何考虑其信用等级以及发行期间如何实现信用升级的问题。以不良资产为基础发行的证券如不经过信用级别的提升则很难出售,也就没有任何价值。提升资产信用等级是不良资产证券化的基础性工作之一。对于我国即将试点推出的资产支持证券,一般可以用合理价值法使不良资产证券的信用等级脱离原信贷资产信用等级得到提升。对不良资产组合进行信用增强的方式可以是由财政出资成立还款准备金为不良资产组合担保;或将不良资产组合向保险公司投保。根据国际上通行的做法,提升信用等级的方式主要有超额抵押、政府担保、购买第三方担保等。在我国,由于历史原因,不良资产的形成与政府对银行信贷的干预是分不开的,作为不良资产的信用提升方式应以政府担保为主。
其次是品种设计问题。一是不良资产证券化品种应以高保障、交易结构较简单为宜。目前我国的投资者对资产证券化还十分陌生,尤其对不良资产证券化的认识与接受需要有一个过程,因此,国有商业银行出售给发行人的应是有一定内在价值的不良资产,在证券化后能产生一定的现金净流入,高风险和交易结构复杂的证券化产品将缺乏投资者的支持。二是不良资产证券化的品种设计应考虑个人投资者与机构投资者对金融产品的不同偏好与需求。品种设计必须多样化,才能在利率水平、利率方式及期限等方面适应不同投资者的投资需要,从而达到不良资产迅速变现的目的。
再次是二级市场的建设问题。任何一种证券要有吸引力,就必须有较强的流动性和变现能力,只有发展健全的二级市场才能使证券的流动性和变现能力得以实现。这一方面需要国家给予政策上的配套和支持,创造有利的宏观环境;另一方面,必须学习借鉴国外成熟的经验和做法,加强市场监管,规范操作经营,避免重复他人的失误,少走弯路。同时还要加紧对人才的培养,以保障不良资产证券化业务的顺利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