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人借款利息能否税前扣除
我公司因资金周转困难,向私人借款100万元,年利率为4%,支付利息4万元,并代扣代缴20%利息税,我公司还要办理什么手续,取得什么单据才能在税前扣除?
答:贵公司借入款项时,应向该借款方开具《预收款凭证》。在向借款方支付利息时,您公司应向借款方索取发票。借款方为个人的应去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代开《税务机关代开统一发票》。
申请代开发票应提供的资料及要求:
(一)《广州市地方税务局开具<税务机关代开统一发票>申请审批表》;
(二)需提供申请代开发票人的合法身份证件、付款方(接受劳务服务方)出具的书面确认证明。书面确认证明包含双方签订业务的合同、协议及有关资料等;
(三)在本市已办理税务登记的单位和个人还应携带税务登记证副本。未有办理税务登记手续的单位和个人应到税务登记分局或各外设登记点办理临时税源登记手续;
(四)外地单位和个人跨县、市经营还应提供当地主管税务机关开具的《外出经营税收管理证明单》;
(五)对纳税人要求《代开发票》的经营项目,若属于免税或不征税范围的,经负责开票的部门负责人审核确认后方可开具《代开发票》,并在申请表和发票备注栏上注明批准依据(指有关文件的文号)和“免税或不征税”内容;
(六)地方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七)个人小额提供劳务申请开具《代开发票》只需提供身份证明。我市的小额标准统一为开票金额2000元(含2000元)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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