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企企业所得税节税的会计处理
一、季度预缴所得税税额的会计处理
计算季度应预缴所得税税额,以全年计划利润或上年度实际利润为依据,其计算公式如下:
季度应预缴所得税税额=全年计划利润额×1/4×税率
或者=上年度实际利润额×1/4×税率
季度应预缴地方所得税税额=季度应纳税所得额×地方所得税税率
例1某中外合营企业,1994年计划全年获利润16000000元,计算该企业1季度预缴所得税和地方所得税税额(税率分别为30%3%)如下:
一季度应预缴所得税税额=16000000×1/4×30%=1200000
一季度应预缴地方所得税税额=16000000×1/4×3%=120000
季度预缴所得税的帐务处理为,企业按季预缴所得税,应先记入“预交所得税”科目,即在预缴时作,借记“预交所得税”,贷记“银行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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