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大连会计职称考试单科或全科成绩合格考生可免当年会计继续教育
关于2011年度会计人员抵免继续教育确认时间的通知
各区市县(先导区)财政局、各有关人员:
一、继续教育确认的时间
2011年会计人员继续教育抵免确认时间为:12月1日—12月30日(公休日除外)。
二、继续教育确认的条件
根据关于修订《大连市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实施细则》的通知(大财会[2010]1124号)第九条之规定:
1.参加普通院校或成人院校的国家承认的会计、审计、财务管理、理财学、会计电算化、注册会计师专门化、会计硕士专业学位(MPAcc)等相关专业学历教育的,凭入学通知书、学生证、毕业证书等有关资料,可抵免在校学习年份内的继续教育;
2.参加会计相关专业学历的自学考试的,凭自学考试毕业证书,可抵免毕业证书签发当年的继续教育;
3.报考会计专业技术资格或注册会计师考试单科成绩合格的,凭单科合格证书,可抵免考试当年的继续教育;
4.报考会计专业技术资格或注册会计师考试全科合格的,凭全科合格证书,可抵免取得证书当年的继续教育。
5.参加审计师、经济师、注册会计师、注册资产评估师等相关专业资格考试合格的,凭全科合格证书,可抵免取得证书当年的继续教育;
6.独立完成通过地(市)级以上(含地、市级)财政部门或会计学术团体认可的会计专业课题研究或在省级以上(含省级)经济类报刊杂志上发表会计学术论文的,凭有关证书或刊物抵免当年的继续教育。
凡具有上述所列情形之一的会计人员,符合继续教育抵免条件的,应在规定时间内办理2011年度会计人员继续教育手续,超期未办理会计继续教育抵免确认手续的,视为自动放弃抵免资格。
三、继续教育确认地点
中山区、西岗区、沙河口区、甘井子区和高新园区的会计人员须持会计从业资格证书、有关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到大连市会计服务中心(中山区白玉街20号)办理。其他县区的会计人员须持会计从业资格证书、有关证明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到当地财政局会计管理部门审核确认,由当地财政部门持相关复印件到市财政局办理抵免。
大连市财政局
说明:因考试政策、内容不断变化与调整,中华会计网校提供的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如有异议,请考生以权威部门公布的内容为准!
◇ 编辑推荐 |
·2012会计职称考试教材上市热销 | 新旧教材对比(word版下载) ·2012年初级会计职称辅导新推通关班 ·【学习专题】2012初级会计职称备考进行时——充足的学习准备让考试赢得轻而易举 ·【考试补报名】2012会计职称考试报名时间汇总 ·学习方法免费咨询 ·初级会计职称考试周刊(第2期) ·2011年初/中级会计职称奖学金获奖名单公布 ·2012年会计职称考试学习进度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