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初级会计职称考试《经济法基础》考试大纲(第六章)
(七)征收管理
1.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经批准占用耕地的,耕地占用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纳税人收到土地管理部门办理占用农用地手续通知的当天。
未经批准占用耕地的,耕地占用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纳税人实际占用耕地的当天。
2.纳税地点和征收机构。
纳税人占用耕地或其他农用地,应当在耕地或其他农用地所在地申报纳税。
四、烟叶税
(一)纳税人
烟叶税的纳税人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收购烟叶的单位。
(二)征税范围
烟叶税的征税范围包括晾晒烟叶、烤烟叶。
(三)税率
烟叶税实行比例税率,税率为20%.
(四)计税依据
烟叶税的计税依据是纳税人收购烟叶的收购金额,具体包括纳税人支付给烟叶销售者的烟叶收购价款和价外补贴。
收购金额的计算公式为:
收购金额=收购价款×(1+10%)
(五)应纳税额的计算
烟叶税应纳税额的计算公式为:
应纳税额=收购金额×税率=收购价款×(1+10%)×税率
(六)征收管理
烟叶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纳税人收购烟叶的当天。烟叶税在烟叶收购环节征收。纳税人应当自纳税义务发生之日起30日内申报纳税。具体纳税期限由主管税务机关核定。
说明:因考试政策、内容不断变化与调整,中华会计网校提供的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如有异议,请考生以权威部门公布的内容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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