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从业资格《财经法规》第三章知识点汇总解析
6.计税依据。计税依据,又称税基,是计算应纳税额所依据的标准。它所解决的是
在确定了征税对象之后如何计量的问题。分为以下三种类型:从价计征、从量计征和复合计征。
7.纳税环节。纳税环节是指税法上规定的课税对象从生产到消费的流转过程中应当缴纳税款的环节。纳税环节一般是根据有利于生产、有利于商品流通、便于征收管理和保证财政收入等原则确定的。按照纳税环节的多少,可将税收课征制度划分为两类,即一次课征制和多次课征制。
8.纳税期限。纳税期限是纳税人向国家缴纳税款的法定期限。
9.纳税地点。纳税地点,是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纳税人申报缴纳税款的地点。
10.减免税。减税免税是国家对某些纳税人和征税对象给予鼓励和照顾的一种特殊规定。
(1)减税和免税。主要是对某些纳税人和征税对象采取减少征税或者免予征税的特殊规定。减税是对应纳税额少征一部分税款;免税是对应纳税额全部免征。
(2)起征点。起征点是税法规定的征税对象达到开始征税数额的界限,征税对象的数额未达到起征点的不征税;达到或超过起征点的,则就其全部数额征税。
(3)免征额。免征额是征税对象总额中免予征税的数额,它是按照税法规定的标准从征税对象总额中预先扣除的数额,免征额的部分不征税,只就其超过免征额的部分征税。
11.法律责任。税收法律责任是指税收法律关系的主体因违反税收法律规范所应承担的法律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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