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局系统行政单位内部财务审计规程
第十四条 有价证券审计。
(一)审计目标:
l、确认有价证券的核算是否真实、完整;
2、确认有价证券的购买是否符合规定。
(二) 审计方法和要点:
l、审核有价证券的资金来源和购买审批手续资金购买;
2、审查是否购买了国债以外的有价证券是否用结余
3、查阅有价证券计息凭单,审查有价证券的利息收入和转让证券取得的收入与账面成本的差额是否全额人账;
4、盘点库存有价证券,与账面余额进行核对,是否账券相符。
第十五条 往来款项审计,包括对暂付款和暂存款的审计。
(一)审计目标:
1、确认往来款项的发生是否真实、合法;
2、确认往来款项的核算是否及时、完整。
(二)审计方法和要点:
1、了解和评价往来款项的核算制度是否健全和有效;
2、审查往来款项性质、挂账时间及其核算内容是否符合规定,并与相关明细账及报表进行核对,检查是否存在混入税款罚款、滞纳金、保证金及代企业缴税等问题;
3、审核债权、债务的清理是否及时,对长期挂账款项应进一步追查原因;
4、审查呆账的核销是否真实、审批程序和手续是否符合规定;
5、逐笔检查大额往来业务,查实单位资金有无被外单位和个人违规占用,有无进行对外投资、私自对外借款的行为,审查有无挪用公款问题;
6、审核借款情况,核查有无越级借款,向同级单位借款,向没有预算关系的企事业单位借款,有无乱拉资金、物资为本单位搞基本建设和福利等问题:
7、抽查部分业务,查阅原始凭证,核查往来款项审批手续是否完备,有无利用往来账户隐瞒收入,直接列收列支、滥发钱物、套取现金等问题。
第十六条 库存材料审计
(一)审计目标:
l、确认库存材料是否真实、安全;
2、确认库存材料核算是否规范、完整和准确。
(二)审计方法和要点:
1、了解和评价库存材料的审批、验收、保管、盘点等制度是否存在、有效;
2、抽取部分库存材料原始凭证,审查材料购、领、存手续是否完备,记录是否及时、准确;
3、将库存材料明细账与仓库保管账进行核对,并进行实物盘点,确认账账、账实是否相符;
4、将本期库存材料余额与上年同期数、上年期末数进行比较,分析变动异常的原因;
5、审查库存材料的清理、报废、核销、变价处置等审批手续是否完整,会计处理是否正确:
6、审查库存材料变价收入的核算是否及时、完整,有无私设“小金库”问题。
第十七条 固定资产审计。
(一)审计目标:
1、确认固定资产管理是否规范和有效
2、确认固定资产是否真实;
3、确认固定资产是否及时人账,计价是否合理
4、确认固定资产是否安全、完整并有效使用。
(二)审计方法和要点:
1、审查固定资产管理制度,评价其是否健全和有效,
2、将固定资产明细账与固定资产使用卡(册)和实物进行核审查账、卡(册)、物是否相符;
3、选择重要设备为样本,通过对购销发票、验收报告等资料的审查及与相关设备购置费、基建支出等科目的核对,判断固定资产人账价值的准确性、人账手续的完备性、入账资产的完整性及人账时间的及时性;
4、审查尚未完成竣工决算已使用的固定资产,是否暂估人账;正式交付使用后,是否及时调账;
5、审查是否执行年度财产清查制度,审查固定资产增加、调出、出售、盘盈、报废、盘亏和损失的申报、审批手续是否完善,资产的处置是否按审批权限审批,是否进行资产评估,变价收入是否及时人账:
6、对固定资产进行抽查或清查,了解固定资产管理的真实情况和存在的问题,核查是否有单位个人侵占固定资产行为,是否有借用外单位的固定资产,是否有将本单位固定资产外借或挪做他用等问题。
第十八条 拨入经费审计。
(一)审计目标;
l、确认拨入经费是否及时人账和正确分类核算,
2、确认拨入经费是否存人同一银行账户。
(二)审计方法和要点:
1、审查拨入经费明细账,并与报表及上级单位拨款单进行核对,核实拨入经费是否按基本支出经费和项目支出经费分类核算;
2、审查“项目支出经费”明细账所载用途与拨款对账单标明的用途是否一致,是否做到专款专用;
3、核对银行对账单与明细账,确认拨款是否及时入账是否一致。
第十九条 其他收入审计。
(一)审计目标:
1、确认所有其他收入是否均已人账;
2、确认其他收入来源是否合法、合规。
(二)审计方法和要点:
1、审查其他收入是否统一纳人单位财务部门预算管理;
2、核实会计报表中其他收入与明细账和会计凭证是否一致;
3、查阅地方财政超收分成或奖励、业务费补助或返还、公费医疗拨款等文件和拨款指标通知书,验证地方财政拨补收入是否及时入账;
4、查阅固定资产处置的申报审批文件和房屋、设备出租合同或协议,审查固定资产变价收入和租凭收入是否及时、足额入账;
5、查阅与服务收入和所属单位上缴收入有关的文件和资料,验证收入是否真实、合理;
6、查阅住房基金收入辅助账,验证住房基金收入是否真实;
7、复核银行存款和有价证券利息收入,查找有无隐瞒或转移利息收入;
8、查阅房屋出租协议,核对对方付款情况和收款凭证,审查房屋出租收入是否全额入账,有无隐匿租金收入行为;
9、审阅刊物发行收入和各种物品采购手续费收款凭证或其他证明材料,审查发行收入和手续费去向;
10、检查有无将税款、滞纳金、罚没收入、两证收费及各类保证金等作为本单位的其他收入;
11、检查其他收入中有无与企业的资金往来,是否存在不正常的结算行为;
12、检查各个部门的收入是否纳入单位财务机构统一管理,是否私设“小金库”;
13、查阅收据的领用、保管、签发(使用)情况,审查是否存在其他收入不入账问题;
14、结合往来款项及货币资金的审计,审查是否存在其他收入不入账或不及时账、不完全入账的问题;
15、查阅其他收入明细账,并与上年同期数比较,查找变动异常项目及其原因。
第二十条 拨出经费审计。
(一)审计目标:
1、是否按预算或追加预算拨出经费
2、拨出经费手续是否完备;
3、拨出经费的核算是否准确,及时。
(二)审计方法和要点:
1、审查拨出经费手续的严密性;2、检查拨出经费明细账,与拨款原始凭证进行核对,查找不一致的原因;
3、索取上级拨款文件和对下级拨款文件及相关记录,检查是否存在擅自截留、拖欠、隐瞒、违规和越级拨款问题;
4、审查拨出经费的收款单位,是否有向无预算关系的单位拨款现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