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审计准则——AU8003节指导审计工作的基本原则
20审计人员断定某些内部控制可以信赖时,则实体审计程序的范围一般可以较小,其程序的性质和时间也可以不同(与无此根据所要求的程序相比而论)。
审计结论和报告书的编制
21审计人员从取得的审计证据中归纳出各种结论,应予以检查和评价。通过这种检查和评价,形成下列各项全面性的结论:
(1)财务信息是否照公认会计政策编制,是否一贯地应用。
(2)财务信息是否符合有关的法令和条例的要求。
(3)财务信息所表达出来的观念总体,是否与审计人员所了解到的该单位的业务情况相符。
(4)有关恰当反映财务信息的重要事项,是否已全部作了适当的表达。
22审计报告书应包括对财务信息的用书面清晰明了的表达的评语。无保留的评语是指审计人员对第21条所述事项在一切重要方面都表示满意。
23当作出有保留的评语,反面的评语,或拒绝作出评语时,在报告书中应以清晰明了的详尽的方式申述其全部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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