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审计机关审计复核办法
(五)被审计单位对《审计报告》的书面意见以及审计组对该书面意见的说明或者修改意见;
(六)审计组所在部门对《审计报告》等的审核意见;
(七)审计定性、处理、处罚适用的法规目录或者文件复印件;
(八)审计组向被审计单位发送的其他审计文书和送达回证等;
(九)法制部门认为应当提交的其他资料。
分享到:
责任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