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2009年注册会计师(新制度)考试工作安排事项
湖南省财政厅注册会计师考试委员会办公室
关于做好新考试制度下2009年度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
——专业阶段考试实施工作的通知
湘财注考办[2009]21号
各市州财政局注册会计师考试委员会办公室:
为确保新考试制度下2009年度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专业阶段考试的顺利进行,按照财政部注册会计师考试委员会的要求,各市州财政局注册会计师考试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市州考办)务必严格按照《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考务工作规则》(财考[2008]7号)及相关要求组织考试,切实做到“精心组织,万无一失”,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期间,湖南省财政厅注册会计师考试委员会(以下简称省考委会)的总值班室设在湖南省注册会计师协会。值班电话:(白天)0731-85165032、0731-85165167、0731-85165265、(晚上)13975157931;传真:0731-85165265。各市州财政局注册会计师考试委员会(以下简称市州考委会)必须设立值班室、值班电话、值班传真电话,并由有关领导值班,及时处理紧急异常情况。各市州考办应于9月11日前将考区主任、副主任、考点主考、副主考、总值班领导、试卷保密员(2人)名单及其固定电话、移动电话、传真电话报至湖南省财政厅注册会计师考试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省考办)。
二、考试期间,各市州考办要严格执行《湖南省财政厅注册会计师考试委员会办公室转发财政部考办关于做好2009年度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试卷保密安全及考试违规行为防范工作的通知》(湘财注考办[2009]16号)的要求,做好试卷保密安全及考试违规行为防范工作。此项工作实行领导层层负责制,出现问题,追究责任人及有关领导的责任,并严肃处理。
三、各市州考办必须按照全国考委会的要求,建立防火、防盗、防潮等安全设施完善的试卷库。并于2009年9月17日至18日指派专人、专车配合武警到省考办指定地点领取试卷。试卷入库后,存放试卷的卷柜(库门)锁闭后,应加封盖有市州考委会印章的密封条,聘请武警人员二十四小时看管,确保试卷存放安全。
四、各市州考办领卷时间为:
9月17日:湘西考办;
9月18日上午:永州、郴州、邵阳、娄底、衡阳、张家界、岳阳、怀化考办;
9月18日下午:常德、益阳、株洲、湘潭考办。
五、考试期间,各市州考办要严肃保密纪律。各市州考办在试卷领取、发送、回收及保管各环节必须高度重视保密工作,每个交接试卷的环节必须有两名以上工作人员在场,必须严格履行签收手续,认真填写《2009年度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专业阶段考试湖南省考区试卷出、入库交接单》,并及时将本地交接试卷情况反馈至省考办。在试卷押运、保管期间,要指派两人专门负责,以确保试卷安全,不得失密、泄密,坚决杜绝徇私舞弊,同时要做好试卷防火、防潮、防湿、防雨等相关工作。试卷在考点不得过夜。
六、各市州考办要严格按规定配备考试工作人员。监考、巡考人员要认真履行职责,坚决查处一切违规行为,并严格按照《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财政部令第40号)的规定予以处理。对放任或纵容应考人员舞弊的有关人员从严查处。
七、各市州考办配备专人使用省考办配发的防舞弊设备,有条件的应当租用无线电监控车。
八、考试实施前,各市州考办应按要求对考点工作人员及监考人员实施培训,组织考试工作人员、监考人员认真学习《监考人员必读》和《注册会计师考务工作规程及操作》(详见考试组织管理工作会议材料之一)。同时,应要求考点学校、监考人员重点了解、把握以下有关事项:
(一)全国考办印制的《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应考人员考场须知》宣传告示,各考点学校应按要求张贴。
(二)每科考试开始前,监考人员应当众宣读《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应考人员考场须知》(以下简称《须知》),有条件的考点可利用广播,集中宣读。该《须知》已封装在试卷袋中。
(三)全国考办统一印制的《2009年度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专业阶段考场情况记录卡》(以下简称《考场情况记录卡》),各市州考办应在考试实施前分科将有关信息套打在该卡中,并在各科考试实施时随试卷发至考点。具体填涂方法全国考办将在下发的《监考人员必读》中以图解方式说明。所有开考考场科目试卷必须由监考人员在规定时间当着考生面启封,由两名考生在《考场情况记录卡》“拆封情况”栏内签字确认。
考试结束后,《考场情况记录卡》以考点为单位,一科一袋,清点无误后装入考场情况记录卡袋中,随有效试卷一并送达省考办指定地点。
(四)全国考办制订的《监考人员操作规程记录单》,请监考人员严格按规程进行操作。
(五)监考人员发现应考人员如有违规行为的,应给予口头警告,并责令改正,经警告仍不改正的,应当按照《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违规行为处理办法》相关程序做出相应处理。如果对应考人员违规行为界定不清的,一定要先请示省考办再行决定。在未行决定前,一律不影响应考人员继续考试。
(六)关于对今年考试实施期间应考人员不按规定时间强行交卷问题的处理:
1、监考人员应明确告知不按规定时间提前退场的应考人员将会受到处理,并可能向社会公布其有关信息。尽量劝告应考人员按规定时间交卷。
2、按照《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违规行为处理办法》第八条第三款的规定,提前退场的应考人员属于“未在规定考场座位参加考试,或者在考试期间擅自离开座位的”违规行为,应做出取消当场考试成绩的处理,并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3、各市州考办在考点的考务办公室附近准备一个空房间,作因违规离开考场的应考人员休息场所,等到考试结束前30分钟后才放行,应考人员休息场所应配备考试工作人员。在空房间内等候的应考人员应保持安静,所有通讯设备应处于关闭状态,且考试工作人员应仔细观察应考人员身上的物品,有无可疑的设备,如拍摄器材等。
九、新考试制度下2009年度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专业阶段考试,应考人员参考仍实行定点、定位、不跑考场,为了加强考场监管,每考完一场考试,各考点监考人员必须轮换考场,各科考试开考前30分钟监考员均必须到达考点办公室,由考点负责人于领卷前宣布所监考考场,并办理领卷登记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