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湖南注册注册资产评估师换证通知
关于开展注册资产评估师换证工作的通知
经统计,我省部分注册资产评估师的《注册资产评估师证书》“检验登记”栏年检盖章处已盖满,需要换领新执业证书。根据《注册资产评估师证书与印鉴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现将我省换发新执业证书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换证人员申请换证时,须提交原注册证书、本人近期一寸蓝底免冠彩色照片一张、身份证(第二代)复印件一份;若换证人员现有基本信息与中评协信息系统数据不一致、需要变更的,须提交注册资产评估师信息变更登记申请表(附件1)。姓名、年龄、身份证号等信息变更的,还须提供户籍所在地公安部门开具的电子数据库证明(原件)一份。
二、注册资产评估师换领新执业证书工作由各资产评估机构统一办理,统一填写注册资产评估师换证登记汇总表(附件2)、注册资产评估师基本信息变更汇总表(附件3)、注册资产评估师换证人员相片粘贴表(附件4)。
三、注册资产评估师执业证书换发证工作按属地管理原则进行。请各资产评估将换证资料随注册资产评估师年检材料,分别按管理级次报送至省评协、市州注协;市州注协于2012年2月23日前将所管评估机构的换证材料汇总后统一报送至省评协。
四、各资产评估机构的换证材料由省评协审核汇总后再报中评协审核确认。新证领取时间另行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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