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税务师考试综合指导:魁奈税收思想
魁奈(1694~1774)是资产阶级古典政治经济学奠基人之一,法国重农学派的创始人。主要经济著作有:《佃户论》(1756)、《谷物论》(1757)、《经济表》(1758)、《赋税论》(1760)等。他的税收理论内容包括有:(1)关于课税依据。魁奈认为,国家课税的依据是所有权。他反对在课税依据上的交换说和保险说。他认为,国家征收农业税的基本前提是土地的所有权不属于土地所有者专有,国家即君主和私人一样,对土地也有所有权。既然国家也拥有土地所有权,那么,国家也应获得土地纯产品的一部分。(2)关于税收的来源。魁奈认为,农业生产是社会物质财富增加的唯一源泉,只有土地才出产“纯产品”。这种“纯产品”才是税收的唯一源泉。他说:“应当把赋税看作是由农业国家的土地所产的纯产品所派生的收入……不应对租地农场主的财富(农业资本)征税,因为一个国家在农业上的预付,应当看作是不可动用的基金,是为赋税的收入和所有市民阶级的生活资料的生产所必需的。不这样做,赋税就会变成掠夺,就会很快地使国家趋于衰落破灭”(《魁奈经济著作选集》,商务印书馆1979年版,第333页)。(3)关于税收负担问题。魁奈认为,从税收与国民收入的关系上看,不应当加重赋税的负担,税收的增收部分和国民收入的增加应成正比例课征。也就是说,“赋税不应过重到破坏的程度,应当和国民收入的数额保持均衡,必须随收入的增加而增加,……”(4)关于土地单一税制论。魁奈根据其只有土地能够增加国民收入,创造剩余价值,或提供纯收益的理论,主张实行土地单一税制。他说:“关于赋税落在哪些对象身上的问题,是没有任何意义的。它总是落在同一个元体上,因为总是靠土地收入来支付的”(同上,第202页)。 “所以,赋税应该直接从土地上的纯产品来征收。”在他看来,无论对工资、生活用品征收,还是对租地农场主的财富征税,都是建立在农业“纯产品”基础之上的,莫不如直接对土地收益征收单一税。这样,税收负担最轻,而且征收费用也少得多。(5)关于税收管理。魁奈认为,对国家造成巨大危害的不是征税本身,而是征税的方式。他主张实行土地单一税和废除包税制,他认为这种税收制度能使国家的负担最轻。他认为,“如果有良好的行政,在很短的时间内,就可以使租税大为增加”(同上,第363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