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税务师考试综合指导所得税:比例分配原则
常设机构所在国确定跨国营业所得应税范围所遵循的原则之一。指常设机构费用和利润的确定,应由其总机构汇总并按一定的比率分配给该常设机构的为准。常设机构所在国以常设机构分得的利润为应税所得,行使地域管辖权征税。这种做法目前已为西欧国家所默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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