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资委印发关于《2004年企业财务决算报表有关问题解答》的通知
国资委印发关于
《2004年企业财务决算报表有关问题解答》
的通知
为做好2004年企业财务决算报表编制工作,根据企业反映的有关问题,现将《2004年企业财务决算报表有关问题解答》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在财务决算报表编制过程中,如发现问题,请及时反映。
二○○五年一月二十
一、关于清产核资确认的资产损失在2004年企业财务决算报表中如何填列的问题
(一)按原制度清查出的资产(负债)净损失的填列
国资委确认的按原制度清查出的资产(负债)净损失,应当调整资产负债表(企财01表)相关科目的年初数;对于按原制度清查出的资产(负债)净损失中确认核减未分配利润部分,在利润及利润分配表(企财02表)中可直接在49行“其他调整因素”上年实际数中反映,并在会计报表附注中加以披露和说明。
(二)按《企业会计制度》清查的预计资产损失的填列
对于国资委确认的按《企业会计制度》清查的预计资产损失,应当按照《会计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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