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日换发启用新税务登记证
记者昨日从国家税务总局获悉,自2006年8月1日起,全国统一开始换发、启用新税务登记证。税务总局日前专门发文,对这一工作进行部署。
税务总局有关负责人表示,换发税务登记证目的是加强税源户籍管理,堵塞税收漏洞。新的税收征管法及其实施细则和税务登记管理办法对税务登记作了新的规定。
据了解,自2006年8月1日起换发、启用新税务登记证件,到2007年1月1日起旧税务登记证件不再有效。
分享到:
责任编辑:
税务总局相关文章推荐
- 国税发[2009]88号:企业资产损失税前扣除管理办法
-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土地增值税清算管理规程》的通知
- 关于使用新版公路、内河货物运输业统一发票有关问题的通知 国税发[2006]67号
- 关于调整增值税扣税凭证抵扣期限有关问题的通知
- 关于发布已失效或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知 国税发[2006]62号
- 关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有关问题的通知
-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若干问题的通知
- 税总:关于固定资产进项税额抵扣问题的通知
-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公司为员工支付应税保险金个人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
- 实行查帐征税的个人独资、合伙企业投资者所得在计算应纳个人所得税的所得额时...
名师课程
排行热点
- 国税发[2009]88号:企业资产损失税前扣除管理办法
-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土地增值税清算管理规程》的通知
- 关于使用新版公路、内河货物运输业统一发票有关问题的通知 国税发[2006]67号
- 关于调整增值税扣税凭证抵扣期限有关问题的通知
- 关于发布已失效或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知 国税发[2006]62号
- 关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有关问题的通知
-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若干问题的通知
- 税总:关于固定资产进项税额抵扣问题的通知
-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公司为员工支付应税保险金个人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
- 实行查帐征税的个人独资、合伙企业投资者所得在计算应纳个人所得税的所得额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