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总局明确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预缴政策
为贯彻落实新的企业所得税法,确保企业所得税预缴工作顺利进行,近日国家税务总局下发了《关于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预缴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251号),就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预缴问题做出规定。
文件规定,企业按当年实际利润预缴所得税的,如上年度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二条规定的小型微利企业条件,在本年度填写《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纳税申报表(A类)》(国税函〔2008〕44号文件附件1)时,第4行“利润总额”与5%的乘积,暂填入第7行“减免所得税额”内。
小型微利企业条件中,“从业人数”按企业全年平均从业人数计算,“资产总额”按企业年初和年末的资产总额平均计算。
企业在当年首次预缴企业所得税时,须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供企业上年度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条件的相关证明材料。主管税务机关对企业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核实后,认定企业上年度不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条件的,该企业当年不得按本通知第一条规定填报纳税申报表。
纳税年度终了后,主管税务机关要根据企业当年有关指标,核实企业当年是否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条件。企业当年有关指标不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条件,但已按本通知第一条规定计算减免所得税额的,在年度汇算清缴时要补缴按本通知第一条规定计算的减免所得税额。
分享到:
责任编辑:
税务总局相关文章推荐
- 国税发[2009]88号:企业资产损失税前扣除管理办法
-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土地增值税清算管理规程》的通知
- 关于使用新版公路、内河货物运输业统一发票有关问题的通知 国税发[2006]67号
- 关于调整增值税扣税凭证抵扣期限有关问题的通知
- 关于发布已失效或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知 国税发[2006]62号
- 关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有关问题的通知
-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若干问题的通知
- 税总:关于固定资产进项税额抵扣问题的通知
-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公司为员工支付应税保险金个人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
- 实行查帐征税的个人独资、合伙企业投资者所得在计算应纳个人所得税的所得额时...
名师课程
排行热点
- 国税发[2009]88号:企业资产损失税前扣除管理办法
-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土地增值税清算管理规程》的通知
- 关于使用新版公路、内河货物运输业统一发票有关问题的通知 国税发[2006]67号
- 关于调整增值税扣税凭证抵扣期限有关问题的通知
- 关于发布已失效或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知 国税发[2006]62号
- 关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有关问题的通知
-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若干问题的通知
- 税总:关于固定资产进项税额抵扣问题的通知
-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公司为员工支付应税保险金个人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
- 实行查帐征税的个人独资、合伙企业投资者所得在计算应纳个人所得税的所得额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