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个体工商业户的设立登记
核名 / 所需资料:
1 、负责人身份证明原件,非本市户口负责人的计生证明(五十岁以下人员要)和暂住证明。
2 、负责人一寸彩色相片五张,以负责人名字新开的银行存折一个。
3 、房产证或已备案的租房协议(原则上需提供房产证明和业主身份)。若进行生产加工,租赁场地还应提供消防证明。
流程:
1 、办理营业执照,刻印章。
2 、若要办银行结算,办组织机构代码证。
3 、办国税、地税税务登记证。
4 、办银行开户许可证明,开银行基本账户。
个体工商户开业登记的工本费共 482 元,明细如下:
1 、工商登记 23 元。
2 、刻印章一套 200 元左右。
3 、办组织机构代码工本费 148 元。
4 、国税、地税税务登记证工本费 共 16 元。
5 、可选择开银行基本户,人民银行收 95 元工本费
开业所需时间约 23-28 个工作日,具体如下:
1 、企业登记申请受理后 10-15 个工作日内领营业执照。
2 、刻印章 1 个工作日。
3 、组织机构代码证 3 个工作内。
4 、地税税务登记 1 个工作日。
5 、国税税务登记证 1 个工作日。
6 、办人民银行开户许可证明 7 个工作日。
准备资料:
1 、开业登记申请书(本表)。
2 、从业人员身份证、暂住证、计划生育证明复印件。
3 、经营场地使用证明(租赁合同或提供使用证明、房地产证明)。
4 、经营场地调查(由所在地工商所调查)。
5 、其他有关文件、证件。
办事程序:
预先核准:( 经营者自行决定是否办理字号名称预先核准登记。 )
1 、申请
( 1 )经营者持身份证件、身份核信文件到经营所在地工商分局领取《字号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
( 2 )经营者持填好的《字号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身份证件、身份核证文件和其他有关材料向经营所在地工商分局的申请登记。
2 、受理
( 1 )工商分局查验有关申请材料,符合登记条件的,予以受理;
( 2 )发给《字号名称预先核准受理通知书》
( 3 )工商分局对有关申请材料初审,并由工商分局审核。
3 、审核 工商分局审核,并作出核准字号名称或不予核准字号名称的决定。
4 、发放通知书
( 1 )核准登记的,发给《字号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 2 )不予登记的,发给《字号名称预先核准驳回通知书》。
办结时限 自受理申请之日起, 3 日内作出核准或者驳回的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