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读国税函[2007]403号:关于内地和香港所得税避免双重征税的文件
为更好的做好协定的执行,国家税务总局曾于2007年4月4日下发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内地和香港特别行政区关于对所得避免双重征税和防止偷漏税的安排》有关条文解释和执行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7]403号文,对协定中的相关条款如何解释和运用做过详细的说明。在我们解读这个第二次议定书时,我们希望大家能结合国税函[2007]403号文一起去加深和协定的理解。
第二次议定书是在中国进行内外资企业所得税合并的背景下,同时结合协定执行中遇到的问题,双方税务管理当局对协定所做出的进一步的明确。
一、取消《安排》第二条第三款(一)项的规定,用下列规定代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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