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益法应用中收益额的选择及其预测(二)
表面上看来,净利润与现金流量只是口径计算方面的差异。在企业销售商品或提供劳务完全是以现金形式进行交易,且不存在任何资产折旧及费用摊销、投资的情况下,净利润与现金流量应是一致的,即收入增加引起现金流入,费用增加形成现金的流出。但这只是一种理想的假设,在企业现实经营活动中无法实现。实际上,净利润与现金流量的差异是客观存在的。除了上述说明的差异外,更根本的差异在于:净利润与现金流量的确认与计量基础是不一样的。净利润的计算是以权责发生制为基础的,而现金流量的计算是以收付实现制为基础的。而且,在净利润计算过程中,会计方法选择的差异以及会计估计的应用,都会对企业净利润产生不同影响。可见,净利润计算中易受人为因素干扰与操纵,而现金流量则更具客观性。而且,在评估公司的价值时,不能简单地归结为理论上可以带来多少利润,一个公司的生存和发展首先是一个过程。在这个过程中,公司经营活动对于资金的需求和创造的资金流入有时候会起到决定性的作用。例如,一个可以带来巨额利润的项目,如果需要大量的资金投入,万一公司无法筹集到足额的资金,这样的项目不但不能增加公司的价值,还有可能对公司的生存造成致命的威胁。对于进行这一项目投资的公司的价值评估,就不能只看到项目可能带来的利润,更要注意公司是否有足够的现金流量保证项目的顺利完成。
日本人北尾吉孝在其所著《“价值创造”的经营》一书中指出:日本现在评估企业的主要倾向仍是以会计上的利润为标准。会计上的利润的随意性极强,比如,以何种方法折旧,是用定额法抑或定率法,会极大地左右利润。……而且,会计上的利润将不把现金收入的应收债权的增加看作销售,不把现金支出的应付债务的增加看作支出,所以和实际的现金收支出现差异。
一般来说,即使看会计上的利润,也抓不住企业的实际状况。利润被计入,但没有资金,所谓“黑字破产”就是典型的例子。
劳森和李(Lawson and Lee)认为,现金流量报告对于反映企业业绩是必不可少的,也就是说,流动性(现金流量)是企业业绩整体的组成部分。李(Lee)甚至强调:“现金流量而非利润是主体活动的最终结果。利润是抽象化的,而现金才是实体的资源。……一些经济学、财务学文献的现金流量估价模型也表明,企业的价值量最终是由企业的现金流量而不是由权责发生制利润决定的。”
王啸、刘伟在《上市公司净利润与经营现金流趋势背离分析》一文中,通过对1998至2002年上市公司的分析得出的结论是:1998年至2002年上市公司整体利润的下滑趋势十分明显,而经营现金流量却节节上升。张俊瑞、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