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鉴国际经验完善我国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借鉴国际经验完善我国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作者:[田志华] 一、我国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存在的问题 1.优惠方式单一,削弱了税收优惠的实效。目前,我国所得税优惠主要采用的是税率式、税额式减免等直接优惠方式,而国际通行的投资抵免、加速折旧和提取投资风险准备金等税基式间接优惠方式运用得比较少。直接减免和间接减免的激励效果不同,前者偏重于利益的直接让渡,强调的是事后优惠,只有取得利益,才能享受此种优惠;而后者更偏重于引导,强调事先优惠。国外许多国家的实践都表明,税基式减免具有针对性强、效果好、确保税收优惠政策有的放矢等优点。我国企业所得税优惠方式过于单一,既不利于培养所得税税源,造成财政收入的不稳定,也影响到税收优惠的实效。例如,我国与有关国家在处理跨国纳税人的重复征税问题时,采用的是税收抵免制度,因而与我国没有签订税收减让条款的国家,我国给予外商减免所得税的优惠,实际上是被其居住国政府补征了所得税,这样就会使得我国给外商的优惠条款落空。 2.外资企业税收优惠全面优于内资企业,不符合国民待遇原则。内资企业的优惠政策主要侧重于社会福利、劳动就业、贫困地区扶植等方面,优惠力度较小;外资企业的优惠政策则侧重于吸引直接投资、鼓励出口、使用先进技术等方面,优惠程度深、力度大,外资企业享受的优惠待遇一般都优于内资企业。据青海省财税部门2001年度企业所得税税源调查,省内外商投资企业的名义税负、实际税负均为14.92%,远远低于内资企业的实际税负。外资企业本身在技术水平、管理方法、资本运营等方面就比内资企业具有明显的优势,再加上过多、过度的优惠政策,非但没有起到所得税优惠的积极作用,反而给我国的民族经济发展带来了消极的影响。长此以往,国内企业在愈来愈激烈的市场竞争中,将处于极为不利的地位。我国已加入WTO,如果外资企业继续享受这种超国民待遇,显然不利于市场功能的发挥。这不仅直接减少了税收收入,还带来了税制复杂化以及征管成本的增加,诱发了众多假合资、假外资现象的出现。 3.产业优惠导向不足,加剧了国内产业结构的失衡。现行内资企业的所得税优惠侧重于照顾扶助性优惠,属于产业激励方面的优惠较少;外资企业的所得税优惠则是在普遍优惠的基础上,把优惠的重点放在特定地区的投资上,按“经济特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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