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置下岗失业人员税收优惠依新规
某县丰融超市是于2004年正式组建成立的新办商贸企业,该企业雇用下岗失业人员达到职工总数30%以上,属于下岗再就业税收扶持对象,并且税务机关已依法予以审批,批准享受减免的起始时间为2004年5月。2005年该企业为扩大生产、经营规模,与拥有土地使用权方达成协议:租用对方空闲场地建造一层营业用大厅,协议约定所建房屋的所有权于15年后无偿归土地使用权方所有。新建房屋于2006年1月1日正式投入使用。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营业税问题解答(之一)的通知》(国税函发〔1995〕156号)第十七条规定:“以出租土地使用权为代价换取房屋所有权。例如,甲方将土地使用权出租给乙方若干年,乙方投资在该土地上建造建筑物并使用,租赁期满后,乙方将土地使用权连同所建的建筑物归还甲方。在这一经营过程中,乙方是以建筑物为代价换得若干年的土地使用权,甲方是以出租土地使用权为代价换取建筑物。甲方发生了出租土地使用权的行为,对其按‘服务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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