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开发区享受的税收优惠政策
北京开发区享受的税收优惠政策
一、根据科学技术部科发高字[1999]006号文件,北京开发区东北部局部区域为北京中关村科技园区亦庄科技园,享受国务院赋予北京中关村科技园区的税收优惠政策。
1、开发区内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减按15%税率征收,出口产品产值达到当年总产值40%(不含40%)以上的,所得税减按10%税率征收。
2、高新技术企业自注册之日起3年内免征,第四年至第六年减按7.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3、免征地方所得税。
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规定,作为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的北京开发区还享受以下税收优惠政策。
1、生产型外商投资企业减按15%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2、经营期在10年以上的外商投资企业从获利年度起享受两年免征,3年减按7.5%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3、外商投资企业在国家规定的减免企业所得税期满后仍为先进技术企业的,可延长3年减按10%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4、外商投资企业在国家规定的减免企业所得税期满后属于产品出口型企业的,凡当年出口产品产值达到当年企业产品产值70%以上的,减按10%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5、生产型外商投资企业地方所得税5年免征,5年减半征收。
6、外国投资者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而有来源于北京开发区的利息、租金、特许权使用费和其他所得,除依法免征所得税以外,都减按10%的税率征收所得税。
三、根据我国税法规定,位于北京开发区内的外商投资企业还享受出口退税、再投资退税、企业技术开发费抵扣应纳企业所得税所得额、采购国产设备抵免企业所得税等优惠政策。
什么样的企业适合BDA
北京开发区国税局局长杜桂屏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从税收政策上看,北京开发区确实是一个非常特定的区域,它不仅能享受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优惠政策,而且能享受北京中关村科技园区对高新技术企业的税收优惠政策,企业选择的余地大。从全国范围来看,能够同时具备这两类税收优惠政策的开发区只有BDA一家。”
“什么样的企业适合到BDA呢?我觉得有两类企业最适合BDA,一是高新技术型企业,二是生产型的日用消费品企业。在开发区创办高新技术企业,不仅可以充分利用开发区的企业所得税‘三免三减’优惠,而且还可以享受优惠期满后如果出口产品产值占总产值40%以上的,还可以继续享受企业所得税的10%税率优惠。在区内享受这一政策的条件是,出口产值须占总产值的70%以上,因此在BDA开办高新技术企业将是一个很好的选择。另外,那些生产型的日用消费品企业也适合到BDA投资创业,由于这类企业一般都具有投资规模大、赢利周期长等特点,因此非常适合开发区内‘对经营期在10年以上的外商投资企业,自赢利之日起享受两年免征、3年减按7.5%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的优惠政策,比如区内生产冰淇淋的和路雪公司,虽然它从1996年开办至今有5年多了,但由于它没有赢利也就还没有开始按‘两免三减半’的优惠年度计算,而在开发区外就做不到这一点。”
来源:税务纵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