韩国税制概况
韩国属于中等发达国家,“亚洲四小龙”之一,韩国的发展被称为“汉江奇迹”。 2001 年国内生产总值为 4176 亿美元,人均 GDP 为 8790 美元。
一、韩国税制概况
韩国实行中央和地方两级课税制度,税收立法权、征收权、管理权均集中于中央,地方政府无税收立法权,只有很小的管理权。韩国税制分中央税和地方税两种,不设共享税。中央税包括:个人所得税、公司所得税、遗产和赠与税、资产重估税、超额利润税、增值税、酒精税、电话税、印花税、特别消费税和证券交易税、关税、国防税、教育税等。地方税又分为省级税和市镇税。省级税包括购置税、登记税、牌照税,市镇税在汉城、釜山、大邱、仁川四大城市征收,包括登记税、牌照税、居民收入税、农田土地税、屠宰税、赛马税、城市规划税、公共设施税与工场税。而在其他 46 个市县和 139 个镇,则只征农田土地税、屠宰税、赛马税、城市规划税、公共设施税与工场科中。韩国税收在财政收入中占有重要地位。
分享到:
责任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