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资薪金和劳务报酬的节税技巧
从两个案例可以看出,对于“工资薪金”项目,遵循“平均发、分开发”的原则,并考虑临界点,就能减轻一定的税负。
劳务报酬——“外快收入”的节税筹划也是以分为主。
税法规定:劳务报酬的每次收入在20000元以内,按20%的税率纳税;20000元至50000元之间,按30%的税率纳税;超过50000元的部分,按40%的税率纳税——即收入越高,税率越高。鉴于劳务报酬具有“一次性”(完活一次结算)、“多样性”(在多家取得)和“数额大”等特点,我们的节税思路也是分——“化大为小”。案例讲解如下:
【案例3】签好劳务报酬合同,减轻个人所得税
李先生是一位财务专家,与某高科技企业签订财务咨询服务合同,每年可获劳务报酬50000元,但李先生要支付交通费等费用10000元。我们看看如何签合同才有利于李先生。
方案一:全额签订劳务报酬合同。
李先生与企业签订全额劳务报酬合同,这也是比较常见的签法,内容大致是:企业支付李先生劳务报酬50000元,合作期间,李先生发生的交通费等费用自理。
依据税法相关规定,李先生的纳税和收益计算如下:
个人所得税额=50000×(1-20%)×30%-2000=10000(元)
实际收益=合同收入-费用-个人所得税=50000-10000-10000=30000(元)
方案二:净额签订劳务报酬合同。
李先生与企业签订净额劳务报酬合同,即是仅就能拿到自己手里的实际劳务报酬签订合同,内容大致是:企业支付李先生劳务报酬40000元,合作期间,李先生发生的交通费等所有相关费用由企业承担。
李先生的纳税和收益计算如下:
个人所得税额=40000×(1-20%)×30%-2000=7600(元)
实际收益=合同收入-个人所得税=40000-7600=32400(元)
方案三:分别签订两个劳务报酬合同。
李先生是专家,对企业的发展能起到指导和顾问作用,在与企业签订劳务合同时,就可分工作和顾问两项劳务分别签订合同。一个合同的内容大致是:企业支付李先生顾问费用20000元,合同签订后即付;另一个合同的内容大致是:企业支付李先生劳务报酬20000元,完工支付(两次收入至少要间隔1个月,否则要合并纳税),合作期间,李先生发生的交通费等所有相关费用由企业承担。
因为合同金额降低了,税率也就从30%下降到20%。李先生的纳税和收益计算如下:
个人所得税额=20000×(1-20%)×20%+20000×(1-20%)×20%=6400(元)
实际收益=合同收入-个人所得税=20000+20000-6400=33600(元)
方案四:签订税后劳务报酬合同。
李先生也可以与企业签订税后劳务报酬合同,内容大致是:企业支付李先生劳务报酬35000元,个人所得税、交通费等所有相关费用由企业承担。
由此,李先生的个人收益为35000元。
企业为李先生负担的税款为:
应纳税所得额=(不含税收入额-费用扣除标准-速算扣除数)÷(1-税率)
=(35000-35000×20%-2000)÷(1-30%)
=37142.86(元)
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税率-速算扣除数=37142.86×30%-2000=9142.86(元)
比较上述四种方案,从节税的角度讲,最不利于节税的是方案一,纳税最多收益最小;方案二比方案一能省2400元税款,令李先生的税后收益从30000元增加到32400元;最利于节税的是方案三,比方案二还多节税1200元,但签订两个合同会给实际操作带来点麻烦;最利于李先生的是方案四,但企业如果算出自己要多支出4142.86元(35000元报酬+10000元费用+9142.86元税款-50000元合同价),恐怕合同的签订就不会那么顺利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