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初级职称《经济法基础》基础知识:办理支付结算的基本要求
办理支付结算的基本要求
(一)单位、个人和银行办理支付结算,必须使用按中国人民银行统一规定印制的票据凭证和结算凭证。
(二)单位、个人和银行应当按照《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的规定开立、使用账户。
(三)票据和结算凭证上的签章和其他记载事项应当真实,不得伪造、变造。
【要点】关于伪造、变造
“伪造”是指无权限人假冒他人或虚构他人名义签章的行为,例如伪造出票签章、背书签章、承兑签章和保证签章等;
“变造”是指无权更改票据内容的人,对票据上签章以外的记载事项加以改变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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