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初级会计职称考试《经济法基础》基础学习:法律行为
法律行为
1.含义:引起法律关系发生、变更和消灭的人们有意识的活动。
【注意】出题时经常将法律事实、法律行为和法律事件结合在选择题中考查。
2.法律行为的分类:
(1)合法行为与违法行为。违法行为是应受惩罚的行为。
(2)积极行为(作为)与消极行为(不作为)。消极行为,又称不作为,则指以消极的、抑制的形式表现的具有法律意义的行为。
(3)(意思)表示行为与非表示行为。非表示行为,是指非经行为者意思表示而是基于某种事实状态即具有法律效果的行为,如拾得遗失物、发现埋藏物等。
(4)单方行为与多方行为。这单方行为,是指由法律主体一方的意思表示即可成立的法律行为,如遗嘱、行政命令等;多方行为,是指由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多方法律主体意思表示一致而成立的法律行为,如合同行为等。
(5)要式行为与非要式行为。
(6)自主行为与代理行为。
【例题·分析题】会计于某在单位领导的授意下,将一张私自购入的空白发票填写金额后入账.分析会计于某与其单位领导的行为是否构成了法律行为。
【答案解析】会计于某虚开发票入账的行为和其单位领导授意的行为均构成法律行为,属于违法行为,也属于积极行为(作为)。
【考题·多选题】(2011年)下列各项中,能够引起法律关系发生、变更和消灭的事实有( )。
A.自然灾害
B.公民死亡
C.签订合同
D.提起诉讼
【答案】ABCD
【解析】本题考核法律事实。选项A和选项B属于法律事实中的法律事件;选项C和选项D是属于法律事实中的法律行为。
【例题·单选题】下列各项中属于法律事实中的相对事件范围有( )。
A.地震
B.战争
C.签订协议
D.发行公司债券
【答案】B
【解析】本题考核法律事实。相对事件是社会现象,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只有B符合。A为绝对事件,CD为法律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