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初级会计职称考试《经济法基础》考试大纲(第六章)
八、征收管理
(一)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车船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取得车船所有权或者管理权的当月。以购买车船的发票或其他证明文件所载日期的当月为准。
(二)纳税地点
车船税由地方税务机关负责征收。车船税的纳税地点为车船的登记地或者车船税扣缴义务人所在地。
扣缴义务人代收代缴车船税的,纳税地点为扣缴义务人所在地。
纳税人自行申报缴纳车船税的,纳税地点为车船登记地的主管税务机关所在地。
依法不需要办理登记的车船,其车船税的纳税地点为车船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所在地。
(三)纳税申报
车船税按年申报,分月计算,按年申报,一次性缴纳。纳税年度为公历1月1日至12月31日。
第七节 印花税法律制度
一、纳税人
印花税的纳税人,是指在中国境内书立、领受、使用税法所列举凭证的单位和个人。
二、征税范围
印花税只对《印花税暂行条例》列举的凭证征收,没有列举的凭证不征税。列举的凭证分为五类,即经济合同、产权转移书据、营业账簿、权利、许可证照和经财政部门确认的其他凭证。
三、税率
印花税的税率有比例税率和定额税率两种形式。
四、计税依据
1.合同或具有合同性质的凭证,以凭证所载金额作为计税依据。
2.营业账簿中记载资金的账簿,以“实收资本”与“资本公积”两项的合计金额为其计税依据。
3.不记载金额的营业账簿、政府部门发给的房屋产权证、工商营业执照、专利证等权利许可证照,以及日记账簿和各种明细分类账簿等辅助性账簿,以凭证或账簿的件数作为计税依据。
4.纳税人有以下情形的,地方税务机关可以核定纳税人印花税计税依据。
(1)未按规定建立印花税应税凭证登记簿,或未如实登记和完整保存应税凭证的;
(2)拒不提供应税凭证或不如实提供应税凭证致使计税依据明显偏低的;
(3)采用按期汇总缴纳办法的,未按地方税务机关规定的期限报送汇总缴纳印花税情况报告,经地方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报告,逾期仍不报告的或者地方税务机关在检查中发现纳税人有未按规定汇总缴纳印花税情况的。
五、应纳税额的计算
1.实行比例税率的凭证,印花税应纳税额的计算公式为:
应纳税额=应税凭证计税金额×比例税率
2.实行定额税率的凭证,印花税应纳税额的计算公式为:
应纳税额=应税凭证件数×定额税率
3.营业账簿中记载资金的账簿,印花税应纳税额的计算公式为:
应纳税额=(实收资本+资本公积)×0.5%0
4.其他账簿按件贴花,每件5元。
六、税收优惠
1.法定凭证免税。
2.免税额。
3.其他凭证免税。
七、征收管理
(一)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印花税应当在书立或领受时贴花。具体是指在合同签订时、账簿启用时和证照领受时贴花。如果合同是在国外签订,并且不便在国外贴花的,应在将合同带入境时办理贴花纳税手续。
(二)纳税地点
印花税一般实行就地纳税。
(三)纳税期限
印花税的纳税方法实行自行计算应纳税额,自行购买印花税票,自行完成纳税义务。
(四)缴纳方法
根据税额大小,应税项目纳税次数多少以及税源控管的需要,印花税分别采用自行贴花、汇贴汇缴和委托代征三种缴纳方法。
第八节 资源税法律制度
一、纳税人
资源税的纳税人,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及管辖海域开采《资源税暂行条例》规定的矿产品或者生产盐(以下称“开采”或者“生产应税产品”)的单位和个人。
二、征税范围
1.原油。
2.天然气。
3.煤炭。
4.其他非金属矿原矿。
5.黑色金属矿原矿。
6.有色金属矿原矿。
7.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