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从业资格《会计基础》第四章知识点汇总解析
(二)收款凭证的编制
(三)付款凭证的编制
需要注意的是,对于库存现金和银行存款之间的相互收付业务,即从银行提取现金或将现金存入银行的经济业务,为了避免重复记账,按规定只填制付款凭证,不填制收款凭证。(判断)
(四)转账凭证的编制
四、记账凭证的审核
1.内容是否真实。(原始凭证为依据)
2.项目是否齐全。
3.科目是否正确。
4.金额是否正确。
5.书写是否正确。
五、原始凭证和记账凭证区别
第一,填制人员不同。
原始凭证大多是由本单位或外单位的业务经办人员填制的,而记账凭证则一律是由本单位的会计人员填制的;
第二,填制依据不同。
原始凭证是根据已经发生或完成的经济业务填制的,而记账凭证则是根据经审核后的原始凭证填制的;
第三,填制方式不同。
原始凭证只是经济业务发生或完成情况的原始证明,而记账凭证则要依据会计科目对已经发生或完成的经济业务进行初步归类、整理;
第四,发挥作用不同。
原始凭证是填制记账凭证的依据,而记账凭证则是登记会计账簿的依据。
第四节 凭证的传递和保管
一、会计凭证的传递
会计凭证的传递是指从会计凭证的取得或填制时起至归档保管过程中,在单位内部有关部门和人员之间的传送程序。
会计凭证的传递,应遵循内部控制制度的要求,使传递程序合理有效,同时尽量节约传递时间,减少传递的工作量。
会计凭证的传递一般包括传递程序和传递时间两个方面。
二、会计凭证的保管
1.会计凭证应定期装订成册,防止散失。
从外单位取得的原始凭证遗失时,应取得原签发单位盖有公章的证明,并注明原始凭证的号码、金额、内容等,由经办单位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和单位负责人批准后,才能代作原始凭证。若确实无法取得证明的,如车票丢失,则应由当事人写明详细情况,由经办单位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和单位负责人批准后,代作原始凭证。
2.会计凭证封面应注明单位名称、凭证种类、凭证张数、起止号数、年度、月份、会计主管人员、装订人员等有关事项,会计主管人员和保管人员应在封面上签章。
3.会计凭证应加贴封条,防止抽换凭证。
原始凭证不得外借,其他单位如有特殊原因确实需要使用时,经本单位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批准,可以复制。向外单位提供的原始凭证复制件,应在专设的登记簿上登记,并由提供人员和收取人员共同签名、盖章。(判断)
4.原始凭证较多时可单独装订。(原:归属记,记:附件另订)(判断)
5.每年装订成册的会计凭证,在年度终了时可暂由单位会计机构保管一年,期满后应当移交本单位档案机构统一保管;未设立档案机构的,应当在会计机构内部指定专人保管。出纳人员不得兼管会计档案。(判断)
6.严格遵守会计凭证的保管期限要求,期满前不得任意销毁。(判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