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部审计实务指南第1号――建设项目内部审计
第十三条 设计(勘察)管理审计应依据以下主要资料:
㈠委托设计(勘察)管理制度;
㈡经批准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及估算;
㈢设计所需的气象资料、水文资料、地质资料、技术方案、建设条件批准文件、设计界面划分文件、能源介质管网资料、环保资料概预算编制原则、计价依据等基础资料;
㈣勘察和设计招标资料;
㈤勘察和设计合同;
㈥初步设计审查及批准制度;
㈦初步设计审查会议纪要等相关文件;
㈧组织管理部门与勘察、设计商往来函件;
㈨经批准的初步设计文件及概算;
㈩修正概算审批制度;
(十一)施工图设计管理制度;
(十二)施工图交底和会审会议纪要;
(十三)经会审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及施工图预算;
(十四)设计变更管理制度及变更文件;
(十五)设计资料管理制度等。
第十四条 设计(勘察)管理审计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㈠委托设计(勘察)管理的审计
⒈检查是否建立、健全委托设计(勘察)的内部控制,看其执行是否有效;
⒉检查委托设计(勘察)的范围是否符合已报经批准的可行性研究报告;
⒊检查是否采用招投标方式来选择设计(勘察)商及其有关单位的资质是否合法合规;招投标程序是否合法、公开,其结果是否真实、公正,有无因选择设计(勘察)商失误而导致的委托风险;
⒋检查组织管理部门是否及时组织技术交流,其所提供的基础资料是否准确、及时;
⒌检查设计(勘察)合同的内容是否合法、合规,其中是否明确规定双方权力和义务以及针对设计商的激励条款;
⒍检查设计(勘察)合同的履行情况,索赔和反索赔是否符合合同的有关规定。
㈡初步设计管理的审计
⒈检查是否建立、健全初步设计审查和批准的内部控制,看其执行是否有效;
⒉检查是否及时对国内外初步设计进行协调;
⒊检查初步设计完成的时间及其对建设进度的影响;
⒋检查是否及时对初步设计进行审查,并进行多种方案的比较和选择;
⒌检查报经批准的初步设计方案和概算是否符合经批准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及估算;
6.检查初步设计方案及概算的修改情况;
7检查初步设计深度是否符合规定,有无因设计深度不足而造成投资失控的风险;
8检查概算及修正概算的编制依据是否有效、内容是否完整、数据是否准确;
9检查修正概算审批制度的执行是否有效;
10检查是否采取限额设计、方案优化等控制工程造价的措施,限额设计是否与类似工程进行比较和优化论证,是否采用价值工程等分析方法;
11检查初步设计文件是否规范、完整。
㈢施工图设计管理的审计
⒈检查是否建立、健全施工图设计的内部控制,看其执行是否有效;
⒉检查施工图设计完成的时间及其对建设进度的影响,有无因设计图纸拖延交付而导致的进度风险;
⒊检查施工图设计深度是否符合规定,有无因设计深度不足而造成投资失控的风险;
⒋检查施工图交底、施工图会审的情况以及施工图会审后的修改情况;
⒌检查施工图设计的内容及施工图预算是否符合经批准的初步设计方案、概算及标准;
⒍检查施工图预算的编制依据是否有效、内容是否完整、数据是否准确;
⒎检查施工图设计文件是否规范、完整;
⒏检查设计商提供的现场服务是否全面、及时,是否存在影响工程进度和质量的风险。
㈣设计变更管理的审计
⒈检查是否建立、健全设计变更的内部控制,有无针对因过失而造成设计变更的责任追究制度以及该制度的执行是否有效;
⒉检查是否采取提高工作效率、加强设计接口部位的管理与协调措施;
⒊检查是否及时签发与审批设计变更通知单,是否存在影响建设进度的风险;
⒋检查设计变更的内容是否符合经批准的初步设计方案;
⒌检查设计变更对工程造价和建设进度的影响,是否存在工程量只增不减从而提高工程造价的风险;
⒍检查设计变更的文件是否规范、完整;
㈤设计资料管理的审计
⒈检查是否建立、健全设计资料的内部控制,看其执行是否有效;
⒉检查施工图、竣工图和其他设计资料的归档是否规范、完整;
第十五条 设计管理审计主要采用分析性复核法、复算法、文字描述法、现场核查法等方法。
第四章 招投标审计
第十六条 招投标审计是指对建设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等各方面的招标和工程承发包的质量及绩效进行的审查和评价。
招投标审计的目标主要包括:审查和评价招投标环节的内部控制及风险管理的适当性、合法性和有效性;招投标资料依据的充分性和可靠性;招投标程序及其结果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公正性,以及工程发包的合法性和有效性等。
第十七条 招投标审计应依据以下主要资料:
㈠招标管理制度;
㈡招标文件;
㈢招标答疑文件;
㈣标底文件;
㈤投标保函;
㈥投标人资质证明文件;
㈦投标文件;
㈧投标澄清文件;
㈨开标记录;
㈩开标鉴证文件;
(十一)评标记录;
(十二)定标记录;
(十三)中标通知书;
(十四)专项合同等。
第十八条 招投标审计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㈠招投标前准备工作的审计
⒈检查是否建立、健全招投标的内部控制,看其执行是否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