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部审计实务指南第1号――建设项目内部审计
⑼检查质量保证期是否符合有关建设工程质量管理的规定,是否有履约保函;
⑽检查合同所规定的双方权力和义务是否对等,有无明确的协作条款和违约责任;
⑾ 检查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的合同,是否符合《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的有关规定。
⒊委托监理合同的审计
⑴检查监理公司的监理资质与建设项目的建设规模是否相符;
⑵检查合同是否明确所监理的建设项目的名称、规模、投资额、建设地点;
⑶检查监理的业务范围和责任是否明确;
⑷检查所提供的工程资料及时间要求是否明确;
⑸检查监理报酬的计算方法和支付方式是否符合有关规定;
⑹检查合同有无规定对违约责任的追究条款。
⒋合同变更的审计
⑴检查合同变更的原因,以及是否存在合同变更的相关内部控制;
⑵检查合同变更程序执行的有效性及索赔处理的真实性、合理性;
⑶检查合同变更的原因以及变更对成本、工期及其他合同条款的影响的处理是否合理;
⑷检查合同变更后的文件处理工作,有无影响合同继续生效的漏洞。
⒌合同履行的审计
⑴检查是否全面、真实地履行合同;
⑵检查合同履行中的差异及产生差异的原因;
⑶检查有无违约行为及其处理结果是否符合有关规定;
⒍终止合同的审计
⑴检查终止合同的报收和验收情况;
⑵检查最终合同费用及其支付情况;
⑶检查索赔与反索赔的合规性和合理性;
⑷严格检查合同资料的归档和保管,包括在合同签订、履行分析、跟踪监督以及合同变更、索赔等一系列资料的收集和保管是否完整。
第二十三条 合同管理审计主要采用审阅法、核对法、重点追踪审计法等方法。
第六章 设备和材料采购审计
第二十四条 设备和材料采购审计是指对项目建设过程中设备和材料采购环节各项管理工作质量及绩效进行的审查和评价。
设备和材料采购审计的目标主要包括:审查和评价采购环节的内部控制及风险管理的适当性、合法性和有效性;采购资料依据的充分性与可靠性;采购环节各项经营管理活动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有效性等。
第二十五条 设备和材料采购审计应依据以下主要资料:
㈠采购计划;
㈡采购计划批准书;
㈢采购招投标文件;
㈣中标通知书;
㈤专项合同书;
㈥采购、收发和保管等的内部控制制度;
㈦相关会计凭证和会计帐薄等。
第二十六条 设备和材料采购审计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㈠设备和材料采购环节的审计
⒈设备和材料采购计划的审计
⑴检查建设单位采购计划所订购的各种设备、材料是否符合已报经批准的设计文件和基本建设计划;
⑵检查所拟定的采购地点是否合理;
⑶检查采购程序是否规范;
⑷检查采购的批准权与采购权等不相容职务分离及相关内部控制是否健全、有效。
⒉设备和材料采购合同的审计
⑴检查采购是否按照公平竞争、择优择廉的原则来确定供应方;
⑵检查设备和材料的规格、品种、质量、数量、单价、包装方式、结算方式、运输方式、交货地点、期限、总价和违约责任等条款规定是否齐全;
⑶检查对新型设备、新材料的采购是否进行实地考察、资质审查、价格合理性分析及专利权真实性审查;
⑷检查采购合同与财务结算、计划、设计、施工、工程造价等各个环节衔接部位的管理情况,是否存在因脱节而造成的资产流失问题。
⒊设备和材料验收、入库、保管及维护制度的审计
⑴检查购进设备和材料是否按合同签订的质量进行验收,是否有健全的验收、入库和保管制度,检查验收记录的真实性、完整性和有效性;
⑵检查验收合格的设备和材料是否全部入库,有无少收、漏收、错收以及涂改凭证等问题;
⑶检查设备和材料的存放、保管工作是否规范,安全保卫工作是否得力,保管措施是否有效;
⒋各项采购费用及会计核算的审计
⑴检查货款的支付是否按照合同的有关条款执行;
⑵检查代理采购中代理费用的计计算和提取方法是否合理;
⑶检查有无任意提高采购费用和开支标准的问题;
⑷检查会计核算资料是否真实可靠;
⑸检查会计科目设置是否合规及其是否满足管理需要;
⑹检查采购成本计算是否准确、合理。
㈡设备和材料领用的审计
⒈检查设备和材料领用的内部控制是否健全,领用手续是否完备;
⒉检查设备和材料的质量、数量、规格型号是否正确,有无擅自挪用、以次充好等问题。
㈢其他相关业务的审计
⒈设备和材料出售的审计。即检查建设项目剩余或不适用的设备和材料以及废料的销售情况。
⒉盘盈盘亏的审计。即检查盘点制度及其执行情况、盈亏状况以及对盘点结果的处理措施。
第二十七条 设备、材料采购审计主要采用审阅法、网上比价审计法、跟踪审计法、分析性复核法、现场观察法、实地清查法等方法。
第七章 工程管理审计
第二十八条 工程管理审计是指对建设项目实施过程中的工作进度、施工质量、工程监理和投资控制所进行的审查和评价。
工程管理审计的目标主要包括:审查和评价建设项目工程管理环节内部控制及风险管理的适当性、合法性和有效性;工程管理资料依据的充分性和可靠性;建设项目工程进度、质量和投资控制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有效性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