魏红元:注册会计师考试《会计》新制度考生考前冲刺指导
网校名师魏红元:新制度-注册会计师考试之《会计》考生考前冲刺指导
一类重点章节
一、合并财务报表相关业务(第四章长期股权投资、第二十四章企业合并以及第二十五章合并财务报表)
合并财务报表问题做题思路:
1.判断属于哪种合并类型(P74-P76、P488-489、P490、P500)
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形成的长期股权投资,合并方通过企业合并形成的对被合并方的长期股权投资,其成本代表的是在被合并方账面所有者权益中享有的份额。
非同一控制下的控股合并中,购买方应当按照确定的企业合并成本作为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企业合并成本包括购买方付出的资产、发生或承担的负债、发行的权益性证券的公允价值以及为进行企业合并发生的各项直接相关费用之和。
2.编制调整分录(包括首期和连续编制)(P512、P515)
对属于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中取得的子公司的个别财务报表进行合并时,还应当首先根据母公司为该子公司设置的备查簿的记录,以记录的该子公司各项可辨认资产、负债及或有负债等在购买日的公允价值为基础,通过编制调整分录,对该子公司提供的个别财务报表进行调整,以使子公司的个别财务报表反映为在购买日公允价值基础上确定的可辨认资产、负债及或有负债在本期资产负债表日的金额。
3.编制抵销分录(包括首期和连续编制)(首期见P516、P540、P527、P528、P529、P531、P538。连续编制见P528、P530、P532。涉及所得税见P417)
4.编制合并工作底稿(P512-513)
这三章需要掌握的其他知识点如下(注意:前面讲做题思路已经提到过的知识点不再重复讲解)。
第四章 长期股权投资
知识点一: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计量
企业合并以外其他方式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以发行权益性证券方式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其成本为所发行权益性证券的公允价值。为发行权益性证券支付给有关证券承销机构等的手续费、佣金等与权益性证券发行直接相关的费用,不构成取得长期股权投资的成本。该部分费用按照规定,应自权益性证券的溢价发行收入中扣除,权益性证券的溢价收入不足冲减的,应冲减盈余公积和未分配利润。
知识点二:长期股权投资的成本法
知识点三:长期股权投资的权益法(三个明细科目:成本、损益调整、其他权益变动)
投资企业对被投资单位具有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的长期股权投资,即对合营企业投资及对联营企业投资,应当采用权益法核算。(持股比例在20%-50%之间)
初始投资成本的调整:(1)初始投资成本大于取得投资时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两者之间的差额不要求对长期股权投资的成本进行调整。(2)初始投资成本小于取得投资时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该部分经济利益流入应作为收益处理,计入取得投资当期的营业外收入,同时调整增加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
知识点四:长期股权投资的处置
企业处置长期股权投资时,应相应结转与所售股权相对应的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出售所得价款与处置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应确认为处置损益。
第二十四章 企业合并
知识点一: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处理
合并方在合并中取得的被合并方各项资产、负债应维持其在被合并方的原账面价值不变。
编制合并日的合并财务报表时,一般包括合并资产负债表、合并利润表及合并现金流量表。
合并方为进行企业合并发生的有关费用,指合并方为进行企业合并发生的各项直接相关费用,如为进行企业合并支付的审计费用、进行资产评估的费用以及有关的法律咨询费用等增量费用。
知识点二: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处理
(一)确定企业合并成本
企业合并成本包括购买方为进行企业合并支付的现金或非现金资产、发行或承担的债务、发行的权益性证券等在购买日的公允价值以及企业合并中发生的各项直接相关费用。
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中发生的与企业合并直接相关的费用,包括为进行合并而发生的会计审计费用、法律服务费用、咨询费用等,应当计入企业合并成本。不包括与为进行企业合并发行的权益性证券或发行的债务相关的手续费、佣金等,即应抵减权益性证券的溢价发行收入或是计入所发行债务的初始确认金额。
第二十五章 合并财务报表
知识点四:合并现金流量表中有关少数股东权益项目的反映
对于子公司与少数股东之间发生的现金流入和现金流出,从整个企业集团来看,也影响到其整体的现金流入和流出数量的增减变动,必须在合并现金流量表中予以反映。子公司与少数股东之间发生的影响现金流入和现金流出的经济业务包括:少数股东对子公司增加权益性投资、少数股东依法从子公司中抽回权益性投资、子公司向其少数股东支付现金股利或利润等。
对于子公司的少数股东增加在子公司中的权益性投资,在合并现金流量表中应当在“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之下的“吸收投资收到的现金”项目下“其中:子公司吸收少数股东投资收到的现金”项目反映。
对于子公司向少数股东支付现金股利或利润,在合并现金流量表中应当在“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之下的“分配股利、利润或偿付利息支付的现金”项目下“其中:子公司支付给少数股东的股利、利润”项目反映。
对于子公司的少数股东依法抽回在子公司中的权益性投资,在合并现金流量表应当在“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之下的“支付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项目反映。
第十四章 非货性资产交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