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税务师考试综合指导:复式预算
国家预算的一种组织形式。作法是将同一预算年度内的全部预算收入和支出,按经济性质划分,分别汇集编制成两个或两个以上的预算。复式预算1927年在丹麦首次使用,1937年,瑞典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复式预算制度,其后,英国、意大利、德国等发达国家相继使用。80年代以来,一些国家又先后放弃了复式预算,重新实行单一预算。复式预算一般分为三部分:(1)经常预算。主要反映税收收入和政府一般活动的经常费用支出,采用政府会计账户收支对照方式;(2)资本预算。主要反映债务收入和政府公共投资支出,采用资产负债表和损益计算书方式;(3)专项基金预算。反映各项专项资金的筹集和使用情况。复式预算的最大特征是用特定的预算收入来保证特定的预算支出的需要,在预算收入和支出项目之间建立稳定的对应关系。它的优点是能够较为具体地反映预算的平衡情况,特别是预算赤字和盈余的成因,从而为政府进行经济分析和宏观决策提供较为明确的信息。同时也便于改善财政资金的管理,避免不同性质的财政资金相互挤占。它的弱点在于把统一的财政收支分列在不同的平衡表内,打破了预算的整体性;结构也比较复杂,增加了编制的难度。尤其是资本预算把投资与债务收入对应起来,从预算本身看不出控制债务的必要性,有导致债务失控的危险。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立后,一直实行单式预算。1991年9月6日国务院通过《国家预算管理条例》,决定自 1992年1月1日起实行复式预算。其基本内容是:在预算年度内,将全部的财政收入与支出按照不同资金来源和用途划分为经常性预算和建设性预算两部分。经常性预算是把政府一般行政事业管理上的经常收支单列为一个预算,而把国有资产的资本化收益和政府投资列为建设预算。经常预算和建设预算都有各自的收入来源和各自支出用途,尽量各自平衡,至少保证经常预算的平衡。复式预算与单式预算比较,对于加强预算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有重要作用。(1)可以清楚地区分经常性预算与建设预算的收支情况,增强预算的透明度。(2)用特定的收入保证特定的支出的需要,在预算收支之间建立比较稳定的对应关系,便于分析各种预算资金来源及使用情况有利于加强管理和监督。(3)可以清楚反映国家预算平衡状况,坚持经常性预算的收支平衡,建设性预算的量力而行。(4)有利于国际间的信息交流,借鉴国际经验,提高我国的财政管理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