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中级会计职称《经济法》试题答案及解析
①丙作为股东持有股份的时间未超过180日。丙在2007年1月5日买入A公司股票1万股,而在2007年2月12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此时不具有股份有限公司股东诉讼的主体资格。
②丙没有先通过监事会提起诉讼。根据以上列举的规定,股东损害公司利益时,只有先通过监事会提起诉讼,监事会拒绝提起诉讼或延迟提起诉讼的,股东才有权以自己的名义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综上,丙不具有提起第2个诉讼的资格。
中华会计网校试题点评: 本题考核股票转让的限制性规定;股东诉讼的有关规定;上市公司关联关系董事表决权的排除制度。
【提示】本题所涉及考点与梦想成真-应试指南跨章节综合题12题、第59页判断题第26题的考点基本相同,与梦想成真-经典题解模拟试题(二)多选题第3题的考点基本相同、与实验班模拟试题(三)中简答题第1题、实验班模拟试题(三)中简答题第1题、实验班模拟试题(一)多选题第12题的考点基本相同,另外在基础班、习题班练习中心中均有所涉及,李玉华老师考前提到的66个考点中均有涉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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