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注协:转发关于认真做好2009年度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确认工作的通知
各会计师事务所:
现将广州市财政局《关于认真做好2009年度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确认工作的通知》转发给你们,并结合行业实际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确认工作组织
广州地区会计师事务所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人员,如需办理2009年度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确认的,请以事务所为单位,于2010年7月5日~20日将《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原件)收齐,连同《广州注册会计师协会2009年度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确认登记表》一式两份(附件2)交协会人力资源部集中办理,并明确专人负责此项工作。
二、确认时间
2008年12月31日前(含当日)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且属于广州市会计从业资格管辖范围内的持证人员应办理本次继续教育确认手续;2009年1月1日后领证的持证人员不需办理本次继续教育确认手续。
三、继续教育程序
(一)需要办理姓名、身份证号、学历、职称(资格)变更的会计人员,应在开展确认工作前登陆网站www.gzaccount.gov.cn,在“从业资格”的“资料变更”项中,如实填写变更事项提交后,将电脑显示的受理号、变更事项的相应证明(件)的原件和复印件一并交事务所。
(二)请各事务所集中本所会计人员的《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原件、变更事项相应证明(件)的原件和复印件,送协会人力资源部统一到市政务中心办理。
四、视同完成2009年度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确认程序
符合视同完成2009年度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的持证人员,应在下表规定时间登录网站http://219.137.166.187:8080/GzczPrint,输入“身份证号”和“会计从业资格证号”,进入“广州市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确认系统”,选择“视同类别”,输入相关内容,点击“提交”获取受理号,携带下表所列“提交资料”,自行到市政务服务中心204号窗口(电话38920206)办理继续教育确认手续。
序号 | 视同类别 | 登录网站时间 | 提交资料 | |
相关资料 | 共同资料 | |||
1 | 课题研究 | 2010年5月 | 结题证明或课题报告原件 | 《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原件、身份证原件、受理号 |
2 | 发表论文 | 期刊原件 | ||
3 | 学历教育 | 2010年6月 | 毕业证书(大专及以上)或学位证书原件 | |
4 | 资格考试 | 2010年9?10月 | 考试合格证书或资格证书原件 | |
5 | 注师培训 | 2010年11月 | 培训证书或证明原件、《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证书》原件 |
依据毕业证书、学位证书或考试合格证书、资格证书办理视同完成2009年度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确认的人员,应先办理《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相关变更,否则不能办理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确认
补办视同完成2008年度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确认的人员,可按上表分类的时间办理。
联系人:周惠雯,电话:38922375
附件:
1.关于认真做好2009年度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确认工作的通知
2.《广州注册会计师协会2009年度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确认登记表》
广州注册会计师协会
二○○九年十月十二日
[附件下载:]市63号.ti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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