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原值应包括不可分割附属设备计缴房产税
近日,第五稽查局在对某网络有限公司进行税务检查时发现,该公司购入房产原值300多万元的房产(毛坯房),投入了400多万元进行安装中央空调等设备装修投入使用,在计缴房产税时,只按购入的300多万元作为房产原值计交房产税,而未将毛坯房装修改造投入的400多万元计入房产原值,人为地减少了房产原值从而少缴房产税。第五稽查局按照税法有关规定,要求该企业补缴房产税及滞纳金73,809.77元。
按照税法有关规定,房产原值应包括与房屋不可分割的各种附属设备以及一般不单独计算价值的配套设施,如通信、照明、卫生、煤气及中央空调等设备;蒸气、供水、排水等管道以及电信、电缆导线;过道、晒台、电梯、升降机等。纳税人对原有房屋改建、扩建,要相应增加其房屋的原值。对纳税人未按会计制度规定在帐簿中记载房屋原值的,在计征房产税时,税务部门有权按规定调整原值追缴房产税。
广州地税表示,企业房屋类固定资产的原值没有严格按照企业会计制度规定进行确认已成为比较突出的问题,购入的毛坯房装修费未按规定计入房产原值,直接影响到房产税的征收管理。广州地税征收、稽查部门将加强对大型楼宇缴纳房产税情况的跟踪和核查,对查处的典型的违法案例给予公开曝光。 (黄筱蕾 王媛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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